一、负责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
三、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
四、受理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
五、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六、负责涉农恶性案(事)件的调查及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