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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简报2008年第13期(总第16期)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8-08-29   来源: 市优化办 作者:不详   字体:    
 

二〇〇八年第十三期(总第16期)

 
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编 2008年8月13日

 

宜章县认真为重点企业排忧解难

 

  市政府7月18日的项目调度会上,临武舜华鸭业公司反映了该公司运煤车辆经过宜章时要征收调节基金、运货物的外地车辆在黄太公路遭敲诈勒索,云南锡业反映了(宜章县麻田镇金子坪)溪边窿坑口厂棚拆除难度大等问题,宜章县委、县政府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要求县优化办具体抓落实。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袁康德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颜昌宏为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同时,根据反映的不同问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县纪委袁康德书记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截止8月8日,所映的问题都一一得到了解决,企业表示满意。那么,宜章县是怎么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呢?

  为企业保驾护航,开辟“绿色通道”。针对临武县舜华鸭业公司反映该公司运煤车辆经过宜章的问题,宜章县优化办邀请临武县优化办、舜华鸭业公司主要领导召开协调处理会,宜章县公安局、煤炭征收办主要领导到场参会,就临武舜华鸭业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共识:一是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问题坚持只要征收了就认可的原则,绝不重收。二是对过境和出具通行证问题。凡临武舜华鸭业从资兴购的煤,途径我县煤炭税费征收站时只打单验票,不征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宜章县为他们提供便利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首问负责制解决通行证,即舜华鸭业车辆在资兴装好煤过磅后,把车号、重量电话告知该县城南焦溪验票站站长,车到站打单验票后即可拿到通行证,一路通行。

  针对对临武县舜华鸭业公司反映该公司反映其运货物的外地车辆在黄太公路遭敲诈勒索的问题,宜章县优化办、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了县公安局及黄太公路沿途派出所所长紧急会议。从7月31日至8月上旬,该县公安局抽调警力对该路段进行巡查和布控,坚决侦破到底,打击到位。同时,该县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还责成黄太公路沿线的黄沙镇政府、迎春镇政府加强对当地村民的教育,切实担负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并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坚决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全力服务”,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公路治安环境良好。

  为切实优化宜章的经济发展环境,宜章县优化办还制作了“宜章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便民联系卡”,将县优化办、县公安局、黄沙镇、迎春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当地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印制在上面。在8月1日的协调会上,宜章县优化办同志把10多张便民联系卡交给了舜华鸭业公司负责人手上。对此,公司负责人对宜章县就上述几个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

  快速处置施工环境问题。宜凤高速建设中,由于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致使宜凤高速项目黄沙水源山段无法开工。为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袁康德督办,并责成县法院、黄沙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此事。目前,宜章县法院已通过执行回转落实了5.1万元,农民的征地款已经发放到位,宜凤高速黄沙水源山段已顺利开工。

  溪边窿坑口厂棚拆除问题十分复杂,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云南锡业工程建设。宜章县委安排县委常委陈潜为负责人,8月8日,宜章县对金子坪溪边窿坑口厂棚进行了拆除,至此,云南锡业多次反映溪边窿坑口厂棚拆除难度大的问题终于解决。

 

桂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到“十个一批”

 

  为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桂东县以硬措施优化软环境,坚持做到“十个一批”。调查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环境的综合情况;建立一批建设项目环境的专题档案;侦破一批建设项目内部及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铲除一批以重点工程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团伙;打击一批扰乱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严查一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入股和充当“保护伞”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解决一批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一批治理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切实可行的制度;整合一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资源;开通一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的绿色通道。6月份以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在建项目施工环境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题档案,督促相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并针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开展了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治法制宣传活动。7月25日,县政府出台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告》,7月26日,县级领导带领公安、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现场帮助群众和企业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对极少数恶意阻工闹事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项目施工环境,改善了全县的经济发展环境。

 

 

 

 

 报:省优化办,市委常委、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优化办(治理办),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监测点,市效能行风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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