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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接待日外来投资企业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6月13日,市长戴道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持优化环境外来投资企业市长接待日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钟本强,市政府副市长李庭,市政府副巡视员陈敏、雷纯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市长接待日活动。
接待日中,对外来投资企业就优化环境反映的问题给予了答复,明确了处理意见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理落实到位。现办结期限已到,市优化办对各责任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综合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市长接待日活动《备忘录》的要求,市优化办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拟定了办理落实工作交办一览表,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办理期限,并印发到相关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及外来投资企业。
2、为了确保问题办理落实到位,市优化办于6月20—26日(半月期限)对各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调度,对反映强烈、办理进度慢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如黄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反映非法盗采的问题,市、区两级领导已多次批示,仍没处理到位。6月26日,市优化办听取了苏仙区政府关于黄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反映非法盗采问题办理情况的汇报。6月30日,市优化办派人与苏仙区政府、黄家坝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一起到现场督办,确保了问题处理落实到位。7月13日(一个月期限)市优化办又对各责任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确保市长接待日活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二、办理落实情况
本次市长接待日共受理了16家外来投资企业(其中9家外资企业、7家内资企业)反映的32个问题。截止7月13日,已办结、企业满意或接受处理结果的问题17个,占全部问题的53%;正在处理、尚未办结的问题7个,占全部问题的22%;企业经过与部门衔接及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再处理的问题8个,占全部问题的25%。
1、已办结、企业满意或接受处理结果的问题17个,分别是:君鑫集团反映的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及详细规划问题;义捷物流反映的关于郴州车务段收费标准问题、车务段限制公司业务发展问题及优先考虑投资陆路口岸中的铁路口岸建设问题;宇腾化工反映的10万吨锌冶炼项目新增工业用地300亩指标问题;中信兴光矿业反映的火工品直供问题;创兴人造板反映的搬迁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及扶持公司上市问题;华明综合利用发电反映的收购华达煤业问题;华新水泥反映的加快办理国土手续进度问题;黄家坝矿业反映的矿区范围内非法盗采点整顿问题;海华竹木反映的山河水库泄洪及雷溪河的治理问题;俊丰印染反映的燃煤采购问题;郴粮机反映的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问题及简化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手续问题;金石环保矿业反映的当地政府投资软环境差问题及公司电话安装问题。
2、正在处理、尚未办结的问题7个,分别是:宇腾化工反映的关于帮助支持开通原料准入绿色通道问题;铸万友实业反映关于有色园土地出让金执行问题;中信兴光矿业反映的关于周边小选厂的整治问题;华明综合利用发电反映的关于国盛皮革房产证过户及税费减免问题;华新水泥反映的周边施工环境整治问题;海华竹木反映的灾后西山林场承包金减免问题;金石环保矿业反映的被扣车辆处理问题。
3、企业经过与部门衔接及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再处理的问题8个,分别是:亿达物流反映的进驻北湖区工业园后相关手续的代理问题及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宇腾化工反映的临武原料基地建立问题;铸万友实业反映关于享受外资企业“一事一议”土地优惠问题;华新水泥反映的与湘南地勘院交叉矿权问题;祥益水泥反映的两条拟新上生产线的货运铁路专线协调问题;恒维电子反映的融资贷款问题;俊丰纺织印染反映的融资贷款问题。
三、下段工作安排
企业对本次市长接待日活动高度评价,认为市长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接待是一种地方政府优化投资环境的创新举措,体现了各级政府从管理职能到服务职能的思想观念转变,同时为企业直接与市领导沟通、反映困难问题并得到帮助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企业十分感谢市政府,尤其对市优化办、市招商局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讲求时效的办事效率表示满意。其次对于解决问题的一些职能部门及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处理事情的态度也表示满意。尤其是市规划局、市经委、资兴市政府等单位领导重视、工作主动、处理问题及时、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企业希望今后能多提供此类机会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双赢。
尽管一个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少数问题没有在交办的期限内予以办结,企业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确保市长接待日活动确定的事项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市优化办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对在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结以及虽办结但企业不满意的问题,市优化办发放了督办函,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在短时间期限内解决。
二、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对个别问题,责任单位落实起来确实有难度的,将组织相关部门协调,以确保问题的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督办的情况,对个别不能按时、按质办理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报:省优化办,市委常委、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优化办(治理办),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监测点,市效能行风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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