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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第一期(总第4期)
| 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编 |
2008年4月28日 |
● 今年全市优化工作布局:优化“三大环境”
● 资兴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 安仁县开展“项目建设和优化环境年”活动
今年全市优化工作布局:优化“三大环境”
2008年,全市效能监察和优化工作紧紧围绕“三个坚持、三个促进、三个服务”的总体思路,突出三项工作重点,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一)优化灾后重建工作环境。开展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灾后重建工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灾后重建施工环境,督促相关部门对灾后重建中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哄抢偷盗器材、破坏灾后重建工作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开展对抗冰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二)优化项目建设施工环境。2008年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周边群众、建设业主、施工业主的法制教育宣传,营造严明的法制环境;二是全面开展拖欠安置费、安置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清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建材、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打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四是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惩防并举的工作机制;五是督促相关部门研究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的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开展对行政机关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 行政问责制”、“ 公开办事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规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重点项目的效能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项目审批过程采取跟踪暗访和公开曝光方式,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改革重大项目审批制度,做好优化环境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确保效能监察和优化工作取得实效。
资兴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今年来,资兴市委、市政府转发了《中共资兴市纪委资兴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资办字[2008]36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成立“三项制度”督查考核办公室暨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过错投诉中心的通知》(资办字[2008]46号文件),将效能监察工作放在至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由上而下强有力的推进。(一)用高规格的组织机构来推进。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办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三项制度”督查考核办公室和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过错投诉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统计局抽调精干力量,聘请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充实到办公室。(二)用健全的制度来推进。该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建立岗位承诺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七项制度,并对每一项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狠抓落实,实现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三)用强有力的措施来推进。一是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过错投诉热线、市长热线和新闻投诉热线号码;二是扩大投诉受理范围,将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履职过错行为全部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三是在《资兴新闻》栏目设置“廉政效能之窗”电视专栏,同时在该市200多个行政村和厂矿中心设立行政效能之窗宣传栏,将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树立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一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弘扬正气,鞭笞不正之风。四是做好跟踪督查,根据责任轻重,依法依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仁县开展“项目建设和优化环境年”活动
安仁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安仁县“项目建设和优化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08]30号文件),决定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全县开展“项目建设和优化环境年”活动。(一)活动领导得力,分工细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县级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考核,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办事难、审批难、落实难等问题,执法部门负责打击处理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问题,有效加强了领导,保证活动有序进行。(二)活动内容突出,目标清晰。一是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抢抓机遇,低门槛进入、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在项目开发包装上下功夫,建立统一的项目库,确保项目引得进;二是坚决清理超标收费、搭车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推行“一站式” 办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确保项目留得住;三是从严从重打击偷盗施工器材、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闹事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得好;四是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项目收益快。(三)活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一是将36个重点项目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绩效挂钩;二是建立了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监测点,并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加强了纪检监察力度;三是制定了月督查制度和详细的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报:省优化办,市委常委、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政府秘书 长,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发:县(市、区)党委、政府、优化办(治理办),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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