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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实录之八:夜访派出所 正规化建设有待加强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09-27   来源: 自定义 作者:不详   字体:    
 

暗访实录之八:夜访派出所 正规化建设有待加强

 

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执勤室是公安机关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窗口单位,也是展示公安队伍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窗口。

9月3日晚9点-8月4日凌晨1点,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优化办、市作风办、市打基础创环境办公室与市新闻单位联合组成的暗访组,兵分两路突击对市城区内北湖区、苏仙区所管辖的下湄桥派出所、郴江派出所、人民派出所、涌泉派出所、苏仙派出所、白鹿洞派出所、南塔派出、北湖派出所、燕泉路派出所及所属执勤室(出城哨卡)进行了暗访。

通过暗访,我们感受到了基层公安民警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通宵达旦地坚守岗位,在艰苦的条件下为人民辛勤地工作。但是,也有如下地方需要改善,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 

派出所值班纪律有待加强 

当晚暗访,有四个派出所值班领导不在所里,有的听到暗访组来了后匆忙赶来;有的值班民警说领导在家里睡觉;有的说外出蹲点;有的不知去向。

23:10,郴江派出所大门紧闭、一片漆黑,值班民警在里面睡觉。暗访人员拍打铁门,一名辅警起来开门,暗访人员问他为什么把门锁住时,回答说是为了防小偷。

23:54,涌泉派出所值班室只有一名未着警服的司法调解员代替值班,值班副所长不在派出所,其他值班民警外出处警。值班副所长听到暗访组来了后匆忙赶到所里,竟然不知值班民警处什么警。

以上行为,分别不符合《公安机关内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第六条“昼夜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其他窗口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确定民警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不得出现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替代”的要求。 

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有待改善 

当晚暗访中发现,部分派出所对滞留、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处置。

21:37,暗访人员来到下湄桥派出所,值班室里一位家住汝城县农村的中年妇女坐在沙发上无人理睬。经询问,这位妇女家住汝城县农村,与该所管辖的一名治安巡逻员是亲戚关系,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当日中午12点左右该所受理110报警后从这名治安巡逻员家里带到所里,下午进行调解不成功,这名妇女一直坐在值班室,到现在中饭、晚饭都没有吃。暗访人员走后,派出所带这位妇女到附近宾馆安排食宿。

21:40,暗访人员来到苏仙派出所,发现两名未成年人分别在独自呆在两个房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头上扎满绷带,而两名值班民警却在休息室睡觉。看到暗访人员到来,两名民警连忙起来作讯问笔录。 

执勤室(出城哨卡)有待规范 

为了保障出租车夜晚出城的安全、方便群众报案和报警,公安机关在出城的各个路口设立了执勤室(出城哨卡),但暗访中,群众普遍认为,执勤室(出城哨卡)形同虚设。暗访中发现,所有出城哨卡都没有对按规定对出城出租车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开发区天龙站路口出城哨卡、梨树山大道出城哨卡灯亮着却无值班民警;郴州大道出城哨卡、苏石路的值勤岗亭只有一民辅警在值班,但灯却不亮;香雪路与环城南路出城哨卡无人也无灯。

内务管理有待加强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基层派出所统一了外观标识,在派出所门外设置警务标志灯箱。但在暗访当晚,下湄桥、郴江、人民路、涌泉等派出所警务标志灯箱没有开启,未达到《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昼夜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的要求。此外,北湖派出所的报警值班室放在最里面,群众报警要穿过五道门。

暗访中发现,部分派出所值班记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登记不严谨、不及时、不详细、不规范,没有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六条“建立值班记录制度”和第三十七条“换班时,履行交接手续。”的规范化要求。

暗访中还发现,下湄桥派出所等少数派出所值班室、民警休息室卫生状况较差,物品摆放无序,地上丢有许多烟头和槟榔渣,离《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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