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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8-06-19   来源: 市纠风办 作者:市纠风办   字体:    
 

    各县(市、区)治理办:

    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为建设教育强市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查处和曝光不按规定落实、违规使用或截留、滞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协助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建设力度,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成效。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四)加大教育收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当前教育收费政策中自愿性收费项目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自愿性收费行为。

    三、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教育系统自身的收费行为。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做到依法收费。

    财政部门: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顺利推行,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收费不被挤占、挪用、截留或平调并按时拨付到位。

    物价部门:严格执行省政府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把教育收费审批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教育收费文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学校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农经部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学校收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审计部门:加强教育财政投入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不被挪用、乱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乱收费和挤占、挪用、乱用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

    坚持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教育牵头,物价、财政、农经、审计等部门参与,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的监督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责任制,务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治理办对本地区治理工作负总责,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把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列为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内容。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进展和成效,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重在“巩固、深入”上下功夫,严把质量关。通过“两个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案件

    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严禁教育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坚决刹住择校收费等歪风;严禁乱卖教辅资料;严禁以敛财为目的补课和家教家养;严禁违规考试招生,坚决制止大班额。加大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全面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完善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地、各学校把招生政策和计划、学校招生章程、入学条件和资格,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审查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3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20%,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不得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和计划外招生等名义乱收费,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除由省里委托各地市核定的收费标准除外,各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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