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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按照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巩固纠风工作成果的长效机制,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己开展的专项治理有新的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物价、发改委、粮食、工商、财政等15个职能部门,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08]4号)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各县(市、区)纠风办要按照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湘纪发[2008]2号)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对因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价格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普九”债务。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和部分城市试行免教科书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教辅资料过多过滥、服务性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2、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并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治理成果。
3、加强案件查处,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违纪行为及其它教育违纪案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4、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监管,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落实《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指导意见》,加强内部考核,完善院务公开,强化质量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3、督促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组织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确保政府拥有采购网络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认真执行《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小型医用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
4、加强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新药审批制度,严格药品检验制度,防止药品生产企业以旧充新提高药品价格。大力推进城市社会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检查和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5、加大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进一步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最高限价制度。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6、督促工商、卫生和药监部门进一步抓好医药医疗广告治理工作,坚持广告审批部门衔接制度,加强广告发布监控,对屡禁不止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强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确保国家关于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截留、挪用国家下拨资金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2、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
3、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4、加强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确保中央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重点督促电信、金融等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一)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督促财政部门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一是深化预算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改革范围。加大推进县(市、区)全部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力度。二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和尚未完善的县(市、区)年内要全面完成。同时,要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监管,防止出现新问题。完善乡账县管乡用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对非税资金的监督,严格执行《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湖南省非税收收入管理条例》,将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收入逐步纳入非税入管理,扩大管理范围。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督、以票管收”的征管方式。
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的督查调研,严肃查处帐外设帐、私设会计帐薄、设置“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制度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将专项拨款、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适时开展督促调研工作。
(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进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督查创新和总结推广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开展金融体制改革调研工作。
(四)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完善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惩处机制。
六、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民政、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解决职能错位、行业失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其行为,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七、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规范组织、宣传、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建立我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治理公路水上“三乱”。重点开展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清理方案,组织清理规范。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和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有权上路部门上路执法行为,实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暗访力度,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四)清理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工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纠风工作线长、面广、点多、突发问题多的特点,必须充分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解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项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职责,落实好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好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切实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格局。
(二)抓好源头防风
各级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要认真督促驻体单位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协助驻在单位开展纠风工作,特别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机制、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抓好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29项专项治理工作上的监督检查,年初制定针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是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损害农民突出问题、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财政体改革等专项治理和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又不定期地明查暗访,把明查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案件查处贯穿于纠风工作始终,依靠案件查处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要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打基础、创环境”的突出问题,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三是抓好载体活动。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行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办好,充分发挥好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四是加大调研力度以及信息上报,要求各县(市、区)和牵头单位每一季度要1份调研报告,一个月要有1份信息材料。
(四)抓好队伍建设
认真做好纠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真抓好纠风队伍的作风建设。纠风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培养一支求真务实、服务热情、敢于碰硬、作风精良的纠风工作队伍;认真抓好纠风队伍的廉政建设,要纠别人的不正之风,首先自身要过得硬,其身不正,何以正人,纠风工作人员要认真地、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从严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依法纠风、公正纠风、文明纠风,努力塑造我市纠风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