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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10-17   来源: 自定义 作者:不详   字体:    
 

根据《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我省关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的相关规定,5月28日,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的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在规范管理方面,我市出台了九条措施,要求学校要尊重学生对就读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和《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表》,也不得代表学生填投报名表;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统一”的规定,杜绝买卖生源的现象发生;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在初中会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招生考试以及分班、插班考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应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普通高中(民办学校)跨区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和招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许可。

今年我市将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快慢班以及未经批准的实验班。城区小学、乡镇中心中学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并严禁举办高中毕业复读班和招插班复读的毕业生。招生学校要降低成本,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杂费,禁止乱收费和任意减免学费。

在严格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有六条措施,其中,对违反“通知”规定,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将追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买卖生源的现象,将追究校长责任,直接责任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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