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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招录150名人民警察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10-08 来源: 自定义 作者:不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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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年内开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计划
:录用人数为150人(其中,男性143名,女性7名)。
录用人员全部安排到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相关基层中队工作,即:新组建的怀新(怀化至新晃)、邵怀(邵阳至怀化)、醴潭(醴陵至湘潭)大队及潭耒(湘潭至耒阳)、耒宜(耒阳至宜章)、潭邵(湘潭至邵阳)、衡枣(衡阳至枣木铺)、常张(常德至张家界)大队基层中队。
二、报考对象条件
1、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0周岁(即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男性要求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其中,篮球特长生要求身高1.80米(含)以上。
3、录用计划、职位要求及工作去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每天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路132号)。
3、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对具有文体特长的进行特长测试,凡不符合招考身高条件或文体特长的不予报名。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5、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能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调整录用计划数,体育、文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计划数,男性考生并入交通民警(10)职位,女性考生并入交通民警(09)职位。
6、2007年11月6日至8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收据到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路132号)领取《准考证》。领证后如发现《准考证》内容有误,报考人员必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院联系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731-4688383。
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录用等环节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7、本次考试录用信息指定公布地点为:在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外右侧、湖南省公安厅机关二院(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院及湖南省人事编制网(
http://www.hnrst.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pta.hnrst.gov.cn
)公布。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两科,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11月22日在考试录用信息指定公布地点公布。参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天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湖南人事考试院(地址:省委招待所1072室)申请查卷。查卷内容限于有无漏评、计分、登记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五、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都列为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要求复检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体检工作由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身高标准外,其余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执行。体检管理工作,除复检申请时限必须在考生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提出外,其余均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对象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事厅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共同组织实施,地点另行通知。
考务费、体检费和体能测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个别职位面试对象形不成竞争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四个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32号)执行,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的,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
考生通过政审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湖南省人事厅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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