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郴州市有八万余少数民族群众,13个民族乡(镇)、49个民族村。在这期间,要加速我市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必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第十一个五年(二○○六至二○一○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强教育培养,推荐选拔使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二、目标与任务
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他们与民族地区群众血肉相连,有着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1、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稳步发展民族干部队伍。要按照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的总体要求,积极选拔年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县处以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稳步扩大民族干部队伍,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2、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渠道,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充足 。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适应。
3、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4、加强实践锻炼与培养使用。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引导和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发展第一线去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让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健康成长。
三、 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计划,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力度
1、提高认识。增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落实条例。按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散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市、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应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其领导班子应尽可能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乡镇领导班子,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至少要达到50%,民族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要配备到30—40%的少数民族干部。
3、培养选拔。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在培养民族干部工作中,尤其要重视中高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成熟一个,选拔一个。要在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调整和干部交流之际,及时将一些基本素质好、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前提下,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惟台阶、不惟资历,对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解放思想,破除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拘一格,敢于重用,大胆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4、合理调配。对与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民政、财政、交通、教育、文化、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有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县(市、区)乡对需要配备而尚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从2006年起,要尽快配备;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或留出职位在一定期限内抓紧选配。
5、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新途径。要注意把引入竞争机制和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鼓励公平竞争,又注意对少数民族干部予以适当的倾斜。在公开推荐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干部竞争上岗和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公开选聘干部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对象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1、加强在职干部教育,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新形势、新任务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的要求,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
2、重视理论武装和技能训练,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在培训中,要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民族干部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培训,选拔少数民族县、市级干部到省党校和中央党校学习,县、市级后备干部到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努力探索政治思想理论与专业技术知识,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市场经济、外经外贸、城市规划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的渠道。各级党校主体班调训学员名额中,少数民族干部要达到一定比例;民族乡(镇)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3、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文化水平,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组织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其他新知识。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具备条件的选送到国外培训学习,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4、抓好实践培养和锻炼,完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制度。组织部门每年在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时,要选派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省直机关或中央单位挂职锻炼,到基层任职;对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及时搭台阶、压担子;对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异地交流或岗位轮换,推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民族乡和非民族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挂职与锻炼。还要通过依托重点建设工程、承担重大任务等方法,加大培养力度,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三)抓源头建设, 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
1、各级党政部门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时,应适当给予专项指标,有计划、按比例地招录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2、在招考公务员和提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予以优先。
3、引导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回本地工作,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本土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4、破格录用少数民族干部。对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生活艰苦的少数民族乡镇,可把一些土生土长、熟悉本民族历史和现状的优秀少数民族村干部、复员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地选聘在民族乡镇工作,以解决边远民族乡镇干部不足和不安心工作问题。
5、将优秀的少数民族军转干部补充到党政机关。
6、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配备师资力量和安排教育经费及项目时,重点向民族乡村学校倾斜;尽力增加社会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打好文化知识基础。
(四)多种渠道储备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1、及时把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培养视野,从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调整补充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承担艰巨任务的锻炼,以提高全面领导能力。
2、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要注意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保持近、中、远期培养对象比例的协调。注意选拔培养40岁左右的地厅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和30岁左右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3、做好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要加大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选调比例,并注意从中挑选优秀人员重点培养。
4、在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中,把发现和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作为重要任务,将他们纳入培养范围。
(五)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优化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郴州市有八万余少数民族群众,13个民族乡(镇)、49个民族村。在这期间,要加速我市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必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第十一个五年(二○○六至二○一○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强教育培养,推荐选拔使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二、目标与任务
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他们与民族地区群众血肉相连,有着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1、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稳步发展民族干部队伍。要按照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的总体要求,积极选拔年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县处以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稳步扩大民族干部队伍,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2、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渠道,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充足 。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适应。
3、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4、加强实践锻炼与培养使用。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引导和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发展第一线去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让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健康成长。
三、 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计划,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力度
1、提高认识。增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落实条例。按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散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市、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应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其领导班子应尽可能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乡镇领导班子,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至少要达到50%,民族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要配备到30—40%的少数民族干部。
3、培养选拔。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在培养民族干部工作中,尤其要重视中高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成熟一个,选拔一个。要在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调整和干部交流之际,及时将一些基本素质好、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前提下,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惟台阶、不惟资历,对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解放思想,破除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拘一格,敢于重用,大胆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4、合理调配。对与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民政、财政、交通、教育、文化、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等单位,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有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县(市、区)乡对需要配备而尚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从2006年起,要尽快配备;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或留出职位在一定期限内抓紧选配。
5、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新途径。要注意把引入竞争机制和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鼓励公平竞争,又注意对少数民族干部予以适当的倾斜。在公开推荐干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干部竞争上岗和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公开选聘干部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对象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1、加强在职干部教育,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新形势、新任务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的要求,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
2、重视理论武装和技能训练,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在培训中,要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民族干部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培训,选拔少数民族县、市级干部到省党校和中央党校学习,县、市级后备干部到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努力探索政治思想理论与专业技术知识,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市场经济、外经外贸、城市规划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的渠道。各级党校主体班调训学员名额中,少数民族干部要达到一定比例;民族乡(镇)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3、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科学文化水平,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组织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其他新知识。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具备条件的选送到国外培训学习,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4、抓好实践培养和锻炼,完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制度。组织部门每年在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时,要选派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省直机关或中央单位挂职锻炼,到基层任职;对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及时搭台阶、压担子;对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异地交流或岗位轮换,推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民族乡和非民族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挂职与锻炼。还要通过依托重点建设工程、承担重大任务等方法,加大培养力度,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三)抓源头建设, 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
1、各级党政部门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时,应适当给予专项指标,有计划、按比例地招录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2、在招考公务员和提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予以优先。
3、引导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回本地工作,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本土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4、破格录用少数民族干部。对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生活艰苦的少数民族乡镇,可把一些土生土长、熟悉本民族历史和现状的优秀少数民族村干部、复员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地选聘在民族乡镇工作,以解决边远民族乡镇干部不足和不安心工作问题。
5、将优秀的少数民族军转干部补充到党政机关。
6、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配备师资力量和安排教育经费及项目时,重点向民族乡村学校倾斜;尽力增加社会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打好文化知识基础。
(四)多种渠道储备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1、及时把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培养视野,从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调整补充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承担艰巨任务的锻炼,以提高全面领导能力。
2、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要注意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保持近、中、远期培养对象比例的协调。注意选拔培养40岁左右的地厅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和30岁左右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3、做好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要加大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选调比例,并注意从中挑选优秀人员重点培养。
4、在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中,把发现和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作为重要任务,将他们纳入培养范围。
(五)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优化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1、调整和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十一五”期间,要逐步补充熟悉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科技、外经外贸等方面的人才,到2010年,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要有较大辐度提高。
2、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3、要发现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为继承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需要一些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少数民族习俗的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采取特殊措施予以培养和破格使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捂中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会议的精神,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涉及党委、政府工作的许多方面,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人事、教育、财政、民族等部门,对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人事部门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方面,对少数民族对象从政策上予以照顾;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民族教育规划;财政部门在经费安排上要尽可能地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干部培训等工作重点倾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建立起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做出成绩,把我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推向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