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省在郴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监察室(科)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
市政府副巡视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雷纯勇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哲明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段新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亚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满珠
主要科室工作职责
监察综合室:负责局长办公会、监察局全局性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件传递、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同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工作。
联系电话:2876800
执法监察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失职行为;开展各种执法监察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财务监察事务所的管理。
联系电话:2876819
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直接核查举报线索和办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联系电话:2876828
纪检监察一室:负责联系县(市、区),了解县(市、区)副县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廉政建设情况,对上述人员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案前调查及确定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
联系电话:2876829
纪检监察二室:负责联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以上国有企业,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
联系电话:2876833
纪检监察三室(案件管理室):负责对县(市、区)、市直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县(市、区)监察机关采取“两指”措施的审核和指导;负责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负责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本局各室办理的初查、立案、移送等案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材料相互移送工作;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等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对本局各室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与外地监察机关的案件协查工作;负责有关案件检查工作的会务、计划、总结等工作。
联系电话:2876839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审理复审复核申诉案件,办理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联系电话:2876862
干部人事室: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单位监察机构以及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2876868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负责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履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职能;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76873
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受理对影响行政效能问题和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行政过错追究工作的指导督办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保证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民营企业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对损害民营企业案件的查处;配合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做好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测评工作。
联系电话:287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