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部署、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直接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第一、二看守所。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郴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郴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学校的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
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国栋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海生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怀贤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性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小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毛建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610办副主任 吴代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湘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邓光坛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李英豪
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支队长 陈忠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立根
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新民
主要科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警令部: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报告全市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事件;负责市区“110”、“122”报警的接处警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122”报警服务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工作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工作;负责公安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制定通信行为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负责公安通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统计及社情分析;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材料起草、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要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并对公安系统保密工作进行指导;承担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190100
政治部: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其具体工作由警务科、宣传科承担。
联系电话:2220808
警务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公安学校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体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2220868
宣传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报刊、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和承办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优抚工作。
联系电话:2220823
后勤装备部:指导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管理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编制和监督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监督局机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的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联系电话:2220879
纪委: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与监察审计科合署办公;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2220850
警务督察支队: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联系电话:2220822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加挂市公安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公安局610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并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及各类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斗争;承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事务的联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掌握经济、涉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涉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的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查办北湖、苏仙两区所辖区域涉税犯罪案件和全市重特大涉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联系电话:2150448
刑事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承担重大暴力恐怖案件的现场处置和侦破任务;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以及堵截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刑事案件的法医学检验,人身伤害案件的法医鉴定,涉案的毒物(品)的化学检验分析,涉案痕迹的检验与鉴定,文字痕迹检验和鉴定,案件现场技术照相录像,犯罪技术情报的收集整理,警犬的驯化与使用,收集和掌握国内外刑事技术发展动态,研究开发刑事侦察应用技术。负责公安科技管理以及公安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联系电话:2150766
治安管理支队: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和实施治安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和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高校、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和保安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或直接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郴州境内铁路沿线的保卫工作;指导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对来郴警卫对象、在郴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联系电话:2150508
禁毒支队:主要职责是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并参加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指导戒毒所的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65626
巡特警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暴力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参与来郴重要警卫对象的警(保)卫任务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工作;参与堵截重大现行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指导全市公安防暴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2156808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审核、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计算机网络规划和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武警人员和境外内务警察的交往交流;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2220825
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指导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证据,侦办网络犯罪案件;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运用行动技术手段获取情报信息,组织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联系电话:2190030
监所管理支队: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业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并检查落实;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监所深挖犯罪;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工作,管理监所有关经费;协助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市属限制人身自由场所。
联系电话:2220815
执法监督支队:拟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办案单位的办案质量进行把关;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办理劳动教养审批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并指导公安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2165053
交巡警支队: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联系电话:2190047
警培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2267433
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项目一
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和消防安全审核
项目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程序:
1、备案单位上网填写《备案表》;
2、提交备案材料;
3、市公安局审查并网上签署意见;
4、省公安厅下发《备案通知书》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接入服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使用资格证;
4、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
注:固定IP个人用户的备案工作由提供接入服务运营商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郴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190030
项目二
项目名称:计算机安全专用新产品销售许可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程序:
1、相对人提出申请;
2、市公安局初审;
3、省公安厅审核;
4、公安部审批。
审批条件:
1、公安部指定厂家生产研制的重要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国家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证书。
2、省级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监制部门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供销合同和省级检测证书(产品性能,价格表)。
3、具有较好的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4、具有较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郴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190030
项目三
项目名称:信息网络安全审查
项目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湖南省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经营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单位经营的还应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营业场所面积、终端数量和周边环境(与中、小学校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
4、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5、无“撤消批准文件”记录;
6、有经营上网服务安全技术措施;
7、安装取得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吧"安全管理软件;
8、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有记录上网信息、按规定保存备查的相应存贮设备;
10、有专职或兼职的并经公安机关安全培训,取得《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1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申请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郴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190030
项目四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名单等资料。
审批条件: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审批程序:
1、建筑工程单位持相关资料申报;
2、实地验收;
3、审批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批时限: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49720
项目五
项目名称: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疏散预案。
审批程序:
1、单位持相关资料申报;
2、实地检查;
3、支队审批、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49720
项目六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依法取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批文及建设项目选地方案;
2、有完整的建筑设计施工图;
3、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
4、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或个人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消防支队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审批时限: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49720
项目七
项目名称:大型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有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方案合理。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有关部门同意举办活动批文;
2、消防安全方案。
审批程序:
1、单位持相关资料申报;
2、实地检查;
3、审批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49720
项目八
项目名称:公务用枪持枪证、公务用枪枪证审核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可以配置公务用枪的单位。
审批程序:
(一)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程序:
1、填写《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表一),单位政治(人事)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2、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3、市级公安机关审核;
4、省公安厅审批发证。
(二)公务用枪枪证审批程序:
1、填写《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表二);
2、县级公安机关审查;
3、市级公安机关审核;
4、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151379
项目九
项目名称:爆破员作业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爆破员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无残疾,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者上述病史的人员均不可担任爆破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考核合格。
审批程序:
1、填写《爆破员作业证审批表》;
2、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发证(市属以上大型厂矿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由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
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单位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市、各县(市、区)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和市级以上各大型石矿企业或其它单位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爆炸物品的。
审批程序:
1、持有效购销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县(市、区)公安局提出申请;
2、《申请表》;
3、县级公安机关初审;
4、市公安局审批办证。
审批时限:即办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典当业)审核
项目依据: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条件:
1、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及其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2、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济性质的证明;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4、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
6、有健全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1、申请者持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公安局依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后,将全部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
3、报省公安厅审批,下达批准文件;
4、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5、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10元/证。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拍卖业)审核
项目依据:审核
1、199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依法取得省内贸办的批准文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拍卖师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
5、有健全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1、申请者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公安局依法对该申请事项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后将全部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持省内贸办的批准文件和市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10元/证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三
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单位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
审批程序:
1、市政、公路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的,必须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2、其它单位需要挖掘道路,城管区由市城管局与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审批。
3、公路由市公路局同意后,凭签署的意见到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手续。
审批时限:即办
申办地点: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秩序科
收费情况: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190023
项目十四
项目名称:机动车登记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审批对象:企事业、其它组织、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
审批程序: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到县(市、区)交警大队审核后,上报市交巡警支队审批。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科
收费情况: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联系电话:0735—2190016
项目十五
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机动车驾驶核发: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①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②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暂住证(暂住期为1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③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由省级车辆管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④接受身体检查。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①身体检查合格;②有违章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的处理结束;③参加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合格。
审批程序: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当年年审在县市交警大队审理,补审由县市大队审核后到支队审批。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在交警支队申请后到培训学校学习,由交警部门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驾管科、安宣科
收费情况:按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735—2190021
项目十六
项目名称: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审批
项目依据:
1、公安部《关于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1987]公发36号)。
2、《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单位和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符合规定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3、有健全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4、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经审查合格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初审并签署意见;
3、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发证(属于市公安局重点联系管理的宾馆,报公安局审批发证)。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30元/证 [1994]湘价费字84号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七
项目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刻字业)审批
项目依据:
1、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
2、1993年10月27日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的通告》;
3、1995年3月1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制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24号);
4、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审批对象:单位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2、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
3、持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经济性质的证明(个体户不得承制公章);
4、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健全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程序:
1、申请者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2、县级公安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凭《特种行业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开业。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收费情况:0.3元/证。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八
项目名称:集体上街游行审批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审批对象:单位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2、申请书要载明集会、示威、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
3、申请书要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和解散地)、路线;
4、申请书要载明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电话;
5、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审批程序:
1、主管机关接申请书,在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送达负责人,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2、申请解决具体问题的,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向申请人发《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可推迟举行时间5日,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3、申请程序不合法又不能及时补正或依法不能准许的, 主管机关应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4、对不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自收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内
申办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2220862
项目十九
项目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延期、暂住加注
项目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签证审批条件:只要有需要即可。
2、延期审批条件:未超过大陆允许停留有效期。
3、暂住加住条件: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
审批程序:
1、持证人申请;
2、公安机关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郴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7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
项目名称: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及其延期、变更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外国人签证(内地公安机关只能办返回签证)条件:①持有居留证;②在居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
2、外国人居留证办理条件: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3、外国人签证变更条件:只要有需要,于签证、居留证期满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4、外国人签证变更条件:L、F字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的,须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外国人居留证》变更的条件: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携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员须于十月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审批程序:
1、证件持有者提出申请;
2、市公安局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签证100至600元/证,居留200元/证,延期、变更10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一
项目名称:台湾居民回郴定居审批
项目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审批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但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2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审批程序:
1、台湾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2、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报省公安厅审批。
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5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二
项目名称:中国公民一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入出境规定
审批程序:
1、公民申请;
2、县(市)公安局受理;
3、市公安局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2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三
项目名称: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的
审批程序:
1、证件持有人申请;
2、县(市)公安局受理初审;
3、市公安局审批。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5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四
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
项目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内地居民赴 港澳定居审批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的 子女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审批程序:
1、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核;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50元/证([1993]价费字164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五
项目名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赴台、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商务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1、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五条规定;
2、大陆居民赴台的符合《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3、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商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出国、赴台、赴港澳探亲:
1、县(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并初审(市区内由市公安局受理)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出国、赴台、赴港澳商务: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初审;
2、报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出国、赴港、澳探亲、商务15个工作日,赴台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出国(计价[2000]293号) 200元/证,赴港、澳120元/证,赴台70元/证(计价[2002]1097号,公境办[2002]879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六
项目名称:边境通行证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条件的,应当申领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贸易洽淡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求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审批程序:
1、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郴州市公安局发证。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2元/证(湘公户[2002]6号)
联系电话:2245865
项目二十七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变动审批
项目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户口迁移规定.
审批程序:
1、户口迁移变动相对人申请;
2、报派出所审核;
3、市公安局审批。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收费情况:5元/证([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联系电话:224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