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各类技术开发和科技基地建设。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及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贯彻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地制定与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六)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与措施,推进新农业科技革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
(七)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以及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十)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规的贯彻落实。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邓广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曲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利民
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乐瑟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张路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邓文武
副局长 范国强
主要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会务、财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管理、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2884966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工会、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普法和科技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2888334
科技计划科: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攻关计划、省自然科研基金、省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等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科扶新产品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计划安排与管理回收;研究制订全市重大科研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2887742
科技成果科: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市本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等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科技成果的登记、发证和统计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的申报与推荐和市本级科技奖组织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各类科技推广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兴农、科技扶贫等方面的规划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2880237
科技管理科: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规章及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贯彻实施科技法律、法规,研究及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及实施;负责组织县(市、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及科技示范乡镇的创建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指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及其它软科学研究;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计算机软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考察专业技术拨尖人才、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88243
科技条件建设中心:负责全市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为全市科技条件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联系电话:2883489
市技术市场办:制定全市技术市场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技术贸易机构和举办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技术资产立项审批、评估确认工作;负责技术贸易、中介、经纪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筹措与管理技术市场发展基金,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与综合调研等工作。
联系电话:2882693
地震办(地震台):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与救助,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的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2888979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开发、推广高新技术项目,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有关服务、高新技术信息收集、应用和高新技术产权评估;由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管理、项目验收。
联系电话:2882780
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项目一
项目名称:技术贸易许可证
项目依据:《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市技术市场办
审批条件:
1、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即技术专业范围;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3-10万);
3、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固定的专职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必须占30%以上;
4、有必要的技术设施和条件;
5、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审批程序:
1、单位组织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审批,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二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
项目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承办科室:市地震办
审批条件:
1、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1份;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3、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性灾害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份。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批认定。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117号文件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建设项目2000元。
项目三
项目名称: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项目依据:《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审批方式:核准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市计划科
审批条件: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
2、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主要科技成果商品化;
3、符合“两不四自”:不要国家拔款、不要国家编制,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审批程序:
1、单位或组织持有关文件资料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批发证。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四
项目名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认定
项目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审批方式:核准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市科技计划科
审批条件:
1、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2、发展方向明确,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场地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5、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审批程序:
1、单位或组织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五
项目名称: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审批方式:核准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承办科室:市地震办
审批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开的;
2、具有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拆迁方案;
3、有关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1、单位、组织或个人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查批准。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六
项目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项目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科技管理科
审批条件:
1、科技人员占一定比例;
2、为非营利性质的;
3、有场地、机构、组织章程等;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审批程序:
1、单位、组织或个人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审核;
3、省科学技术厅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七
项目名称: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核
项目依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科技计划科
审批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4、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审批程序:
1、单位、组织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省科学技术厅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30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八
项目名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项目依据:《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承办科室:科技成果科
审批条件: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审批程序:
1、单位、组织或个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2、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35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九
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核
项目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企业
承办科室:科技计划科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强,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赛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可以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良种及生物制品,公共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无知识产权纠纷。
审批程序:
1、单位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十
项目名称:科技评估机构认定
项目依据:《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单位
承办科室:科技计划科
审批条件:
1、具有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有十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业务结构应当是包括科技、经济、管理以及财务、计算机、法律等方面,且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与科技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
2、评估机构应当建有一定规模的专家支持系统,评估咨询专家应当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经济分析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
3、具有独立处理分析各类信息评估的能力;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5、兼营科技评估的单位或组织除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设立独立的科技评估部门;
6、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1、单位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省科学技术厅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县(市)及其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
项目依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审批条件:
(一)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条件:
1、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具备与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
3、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4、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5、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6、有完善可行的组建方案。
(二)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条件:
1、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要与行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相结合;
2、面向本行业中小企业服务;
3、具备较完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4、具备与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结构;
5、具备联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6、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7、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8、有完善可行的组建方案。
审批程序:
1、单位或组织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审核;
3、省科技厅审批,报国家科技部备案。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30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核
项目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审批方式:审核
审批对象: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承办科室:科技成果科
审批条件:
1、单位、组织或个人愿意出资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审批程序:
1、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申请;
2、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3、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省科学技术厅审批,科技部备案;全国性的科学技术奖经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后,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
申办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单位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