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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09-03   来源: 临武县信息化办 作者:不详   字体: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教育章程,并监督、协调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扫盲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定和收费标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机构人员编制、教师调配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定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查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七)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周余武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伍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督学  李金娥

副局长  李卫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曹扬国

党组成员、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王录槐

党组成员、市政府主任督学  黄守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伟元

党组成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曹青云

 

主要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计生、机关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联系电话:2884485

 

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拟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设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教育经费与校产的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教育单位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督等基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2850372

 

教师工作科: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师训、干训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师范类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归口管理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2850379

 

基础教育科(加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办法;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归口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及高、初中毕业会考,监测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对经省教育厅授权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归口管理省、市示范(重点)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中小学调整布局工作、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市属学校有关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联系电话:2850300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加挂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高、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所举办的中等学校、职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非师范类高函站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以及安全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教材建设、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市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学校的招生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和职工学校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2850366

 

学生科(加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办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查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联系电话:2850360

 

组织人事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教师调配工作;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师流动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市直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考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市直学校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有关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工作。为便于教师流动管理工作,对外可使用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名称。

联系电话:2850155

 

审计科: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或预决算、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经济效益状况、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和审计签证,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2850376

 

民办教育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统筹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办学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对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财务制度、教师保障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各类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年检评估。

联系电话:2830655

 

市招生考试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参与拟订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制订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研究生报名和入学考试,普通、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报名、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生注册视听生考试工作以及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级各类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及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有关专业证书考试工作。承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市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助学工作;代省招生教育部门审核、发放自学教育单科合格证,自学教育毕业证书。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指导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承担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社会教育的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有关招生、教育信息。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888811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的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论和教学研究工作。

联系电话:2850827

 

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全市电教馆(站)和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与研究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音像教育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2850380

 

市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管理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工作。

联系电话:2883753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项目一: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

立项法律、法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方式:审批

审批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人师表;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学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层次;

3、必须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能力、普通话水平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审批程序: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教师工作科初审→专家审查→教育局审批→窗口出件

申请办理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非师范教育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

申办地点: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2850379

收费标准:考试费50元、测试费150元(师范类考生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项目二: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立项法律、法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审批的方式:非学历教育为备案、中专学历为审批、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审核

审批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审批程序: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民办教育科初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申请办理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一)筹办阶段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批准阶段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报告;

  2、筹建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办地点: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2830655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筹办阶段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审批阶段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项目三:民办学校校长聘任、举办者变更核准(高中、中职)

立项法律、法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审批对象(指单位或个人):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审批的方式:非学历教育为备案、中专学历为审批、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审核

审批条件:新任举办者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原举办者承续期间进行财务清算。

审批程序: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民办教育科审查→领导审批(大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窗口出件

申请办理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报告;

2、聘任、变更人员的有关身份证明和资历证明;

3、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变更举办者需此材料);

4、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意见;

5、民办学校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申办地点: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830655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单位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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