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教育规章,并监督、协调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扫盲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定和收费标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机构人员编制、教师调配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定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查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七)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主任办公会以及其他重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计生、机关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加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拟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设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教育经费与校产的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教育单位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督等基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教师工作科
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师训、干训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归口管理中等师范学校过渡阶段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归口管理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加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办法;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归口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及高、初中毕业会考,监测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对经省教育厅授权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归口管理省、市示范(重点)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中小学调整布局工作、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市属学校有关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加挂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高、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所举办的中等学校、职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非师范类高函站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以及安全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教材建设、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市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学校的招生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民办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和职工学校的业务工作。
(六)学生科(加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办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查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七)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教师调配工作;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师流动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市直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考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市直学校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有关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工作。为便于教师流动管理工作,对外可使用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名称。
(八)审计科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或预决算、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经济效益状况、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和审计签证,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审计工作。
直属于事业单位
(一)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的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论和教学研究工作。
(二)郴州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全市电教馆(站)和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与研究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音像教材推广工作。
(三)郴州市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管理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郴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关涉考服务工作。
(五)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郴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指导中心。为市教科院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郴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其他事项
(一) 郴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二) 郴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三) 中共郴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四) 中共郴州市直工委教育系统分工委。
(五) 中国教育工会郴州市委员会。
(六) 郴州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