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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08-26   来源: 自定义 作者:不详   字体: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3、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
7、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和污染防治;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1、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2、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3、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市级以上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14、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实行行业指导;负责管理市局直属单位;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吴祥祥  党组书记、局长
陈一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荣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朝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聚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志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晓旭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少敏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唐义球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朱海春  调研员
李军兴  调研员
曾 平  副调研员
袁向太  副调研员
彭民菊  副调研员
张小华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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