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优惠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拟定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市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六)负责对郴州市城区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并实施承建的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拍卖工作;负责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内审工作。
(七)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八)按上级规定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做好重大科学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卢少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民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运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喜良
党组成员 李建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成规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侯选人 姚志勇
主要科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信息、档案、保密、对外宣传、接待、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局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计划生育、局机关后勤管理。
联系电话:2161201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众、老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计划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161263
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和申报;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局直属单位财务目标管理并指导其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联系电话:2161208
政策法规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建筑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起草和审核;对本局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行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和审查;负责办理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参与调处建设经济合同纠纷;提供建设法律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2161206
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和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及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建设开发项目和享受优惠政策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以及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推动小城镇体制改革。
联系电话:2161279
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郴州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建筑业计划统计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联系电话:2161211
市场管理科(加挂郴州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初审、报批以及换证、年检等工作;负责组织汇总上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的送培计划;负责出入郴建筑从业队伍(单位)的验证、注册登记;负责企业各级项目经理的定级升级初审、资审复查、变更换证;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目前暂由招投标办公室承担)、建设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行业协会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对外开拓,协调行业内企业间的学习、研讨、交流;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建设局企业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61217
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监督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落实;指导工程设计,参与市管工程设计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外地入郴勘察、设计队伍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科技产品生产企业研究、引进、推广建设科技成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验证管理;承办全市建设科技成果(产品)鉴定、登记、发布、统计、推广、转让、奖励等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建设技术论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联系电话:2161212
住房办公室(对外为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政策,负责住房新政策的调研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存量公房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审批、评估和组织出售;负责对房货币分配的审批、发放和组织落实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2161215
城建资金筹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及其它城建规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和组织对建设局承建的城区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拍卖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核;参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上报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2161209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区范围内)劳保基金收取、稽查、拨付。
联系电话:2169998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定工程造价的各类计价依据,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调价系数,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协同有关部门审查招标工程标底,参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联系电话:2225380
建设工程监察大队: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市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进行监督,对在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构筑物、地基与基础、预制构配件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受监、工程监督理、规费缴纳、施工许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建筑材料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2269097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验试验和认定工作。
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负责全市质量安全投拆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6、指导检查各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326538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161229
施工图审查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联系电话:2161227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联系电话:2155871
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项目一
项目名称:建设行政案件立案、处罚审查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法规科
办理对象: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及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以下内容审查:
1、项目立项、报建手续;
2、应招标工程招标手续,承包合同;
3、施工图审查手续;
4、工程监理手续;
5、工程质量、安全受监手续;
6、施工许可证手续;
7、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程序:根据调查、取证的建设行政案件、处罚进行审查,对处罚需听证的组织听证,报局领导或建设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并对执法处罚过程进行监督。
办理时限:立案、处罚审查3日内,听证7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二
项目名称:市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承办单位:建设局工程科
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填写好的并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以上办理条件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规费。
项目三
事项名称:资质就位、年检、年审、升(降)级申报,有关人员变更申报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工程科。
办理对象:建筑业企业。
办理条件: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章程;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8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9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0 、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出申请; 2 、各县(市、区)建设局核查材料,汇总市建设局; 3 、市场科组织有关人员审阅资料,实地考察,汇总上报: 企业年检年审,在收到申请资料 10 日内(国家规定 20 日)办结上报;企业定级、升级,在收到申请资料 15 日内(国家规定 30 日)办结上报;企业法人、名称变更,从受理变更资料起 3 日内办结申报。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收费
项目四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核查、定级、升级申报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
办理对象:建筑业企业推荐保送的人员
办理条件:
1 、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2 、企业推荐报告; 3 、项目经理申报表; 4 、培训合格证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 、身份证; 6 、学历证书; 7 、职称证书; 8 、聘用或任职文件; 9 、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的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质量综合评定表; 10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 2 、企业推荐; 3 、县(市、区)建设局初审申报资格、核准材料、汇总市建设局 4 、市场科审阅申报材料,及时汇总上报:项目经理核查在7日内办结上报;项目经理定级、升级申报,从受理资料起 15 日内办结上报;项目经理工作单位变更,从受理变更资料起 3 日内办结申报。
收费情况:按省建设厅规定收取工本费、评审费
项目五
事项名称: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
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 、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地质资料和其它有关协议; 2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的,达到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深度及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 、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的,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审查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审查方式: ①限额以下工程委托审查机构或专家审查办理→《审查批准表》; ②限额以内工程预审或组织会议审查→形成会议纪要→交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批复
办理时限:
(1)接到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 (2)召开审查会议或收到审查意见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文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六
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
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政策性审查与技术性审查 ( 1 )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2 )主要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 3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4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5 )技术性审查委托书; ( 6 )结构计算书和计算机软件名称。
办理程序: 业主报送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审查: ①(不合格)退回业主或设计单位重新送审; ②(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①(不合格)退回业主或设计单位重新送审; ②(合格)向业主提交审查报告 由业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办理时限:
1、在收到审查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施工图审查报告; 2、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45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1、政策性审查不收费; 2、技术性审查收费。
项目七
项目名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
承办单位: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
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 、新成立单位: (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企业章程;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 5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 ( 6 )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 7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其他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 1 )提供新成立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 ( 2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 3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 4 )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准备有关材料→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意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实地核查→报省建设厅审查→省建设厅专家来实地核查→登报公布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八
项目名称:住房、工龄补贴审批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住房办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单位无房职工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呈报→领取个人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申请登记表,计算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标准→审核后开具初审意见单→单位修正后再审核批复。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九
项目名称:单位集资建房审批(经济适用住房)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住房办
办事对象: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符合集资建房条件或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办理程序:市主管领导批示的单位报告→领取集资建房花名册、单位集资建房申报审批表→集资款存入指定代管房→办理单位集资建房意见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十
项目名称: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住房办
办事对象:单位职工个人
办理条件:属单位公住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证明→领取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有关表格→单位按照规定计算购房款→购房款存入指定账户→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征收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承办单位:市城建资金办
办事对象:凡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办理配套费缴纳应出示的文件及资料包括: 1、计划部门对该建设项目下达的计划批文; 2、招标办发放的配套费缴纳通知单; 3、建设局工程科根据建筑面积审查的工程建安造价单。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出具缴费通知单,由市建设局工程科审查工程建安造价后,建设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到资金办核缴配套费。政策规定免征配套费的,由资金办出具免征意见书;其他政策规定应征收的,由资金办核实应缴配套费并报局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建设单位开出缴费凭证,建设单位缴费。招标办凭盖有资金办公章的缴费通知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到局工程科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出示资金办出具的配套费缴费证明单方可办理。
行收标准:民用建筑:10层以下按每平方米37元收取;10层以上按每平方米55元收取。工业建筑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
征收依据:
1、湖南省建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 (1995) 计字第 297 号文件
2、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2001]261 号文件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50号文件
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117号文件
5、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 [2002]17 号文件
6、郴州市人民政府郴政发 [2002]36 号文件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意见书,优惠政策、施工许可证审批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城建科
办事对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业主
办理条件:
项目意见书 1、项目概况: 2、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3、工程概算书规费收取优惠政策 4、立项批复 5、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及规划设计图纸 6、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审查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手续 8、中标通知及施工合同 9、施工图纸及审查批准书 10、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一般工程: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工程:科室初审→局务会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单位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