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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地区经济合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