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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1-10-13   信息来源: 市信息办   作者: 不详   字体:   (双击滚屏)

    《郴州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郴州市信息化办编制了《郴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郴州市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www.cz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我办、公开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工作流程等信息。
     2.每年年初,公开本年度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不定期公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信息。
     3.每年公布一次《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公报》,公开上一年度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和统计数字。 
     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消息、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余消息的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的,我们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郴州市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受理机构 
     自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郴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郴州市政府大楼2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2368507,传真号码:2368175,通信地址:郴州市政府大楼2楼市信息化办综合科,邮政编码:423000,电子邮箱地址:czxxzx@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我办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郴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下载:郴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cz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发送地址为czxxzx@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们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郴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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