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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佳游在郴州市应急管理暨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10-31   来源: 自定义 作者:不详   字体:    
 

袁佳游在郴州市应急管理暨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29日)

 

同志们:

今年8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发布第69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下同),11月1日,这部法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全市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和省政府应急办有关文件与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我就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这些措施和制度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从法律角度作出了规范与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共分七章。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是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公共突发事件内涵与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工作原则以及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划分、公民和法人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义务等内容。它明确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其中前三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我国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是预防与应急准备,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加强培训和专门训练;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和应急物资。

第三章是监测与预警,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客观、真实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二是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三是规定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及其各级预警情况下政府应当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章是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总体要求;二是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在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三是规定为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措施。明确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封锁现场、实施警戒等应急处置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四是规定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五是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征用、征集和组织生产运输应急物资的规定;六是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七是规定与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是事后恢复与重建,主要是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列举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并规定该法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10月2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当前,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第一部归纳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积极面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前提。最近一段时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认真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和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应急办的要求,11月1日前各地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尽快组织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市直各单位也要组织干部职工全文学习这部法律。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全市应急管理暨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等一会,省应急办的宁资利同志将为大家讲授有关内容,请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学习,集中精力搞好这次培训。

(三)强化宣传,努力扩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要通过广泛宣传,尽快在全社会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全市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干部精通《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各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局面。

(四)勇于实践,扎实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依法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当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突出做好五件事:一是要抓好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队伍建设。据了解,有的县(区)政府还没有成立应急办,值班室人员只有二三个人,有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遇到应急管理方面的任务靠临时抽人,工作很被动。市政府希望有关单位要抓紧解决这一问题,尽快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或确定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二是要扎扎实实搞好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这项工作,市政府办于8月初下发了专门文件,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与部署,认认真真地搞好全面排查,建立规范详细的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与措施,狠抓整改与监控,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三是要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据市应急办调查,我市市、县两级预案体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基层应急预案建设更加薄弱。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最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郴政办函〔2007〕180号),进一步明确了预案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要求与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狠抓预案编制、发布与演练,确保按省、市要求完成今年应急预案建设的任务。四是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关于这项工作,我强调三条:第一,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与苗头,抓早、抓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第二,各级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第三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函〔2006〕97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五是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逐项梳理,搞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按省、市要求完成今年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同志们,《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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