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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防和控制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建立健全全市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和检疫,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在防治策略上以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把堵截病原入侵列为首要工作;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2.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封锁、除治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实现灾害可持续控制。
1.2.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各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重大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防、疫情报告、检疫封锁和除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2.4坚持属地管理,逐级负责,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是防治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防治较大(Ⅲ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3.2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
1.4现状
郴州植物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为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松毛虫、萧氏松茎象、松褐天牛、蝗虫等危害加重;二是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周边地区发生危害严重。松材线虫病、湿地松粉蚧、毛竹枯梢病等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近年已在我市相继发生;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松突圆蚧已蔓延到与我市毗邻的广东省乐昌市,我市森林面临着传入感染的严重危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不仅给发生区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了严重危害,而且对我市的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已构成巨大威胁。据预测,近年来高温多湿气候、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内外经贸活动的频繁发生等因素的影响,今后几年我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威胁将进一步加重。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迫切重要。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相应适用于一般(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经贸委、市重点办、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内贸办、市外经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郴州火车站、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2应急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过程中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县(市、区)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治工作;负责市内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的对外联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依法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指挥部意见和除治需要,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治安管理;执行疫点、疫区现场封锁任务;搞好交通疏导,保障除治秩序;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属公安管辖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农业局: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落实农村地区生物灾害防治措施,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城区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旅游、建设等活动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保障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邮政局: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经贸委、市重点办、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工程建设、企业生产购销活动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内贸办、市外经局: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好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所需要的农药、器械等必须物资的筹备;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经贸活动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郴州火车站:保障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国外林业有害生物传入。
2.2专家组的职责: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3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市、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一般(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向市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报告,启动区县(市、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属较大(Ⅲ级)(含本级)以上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下发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逐级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划分区域预警。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加强检疫监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和省际间的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要建立和落实引种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市外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市、县、乡镇三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市林业局设立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国家、省、市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蔓延的可能性,分别由省或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某一个县(市、区)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暴发或者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周边市州发生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我市面临入侵危险。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某一个县(市、区)10个以上20个以下乡镇暴发或者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直接毗邻县市区发生重大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我市面临入侵的严重威胁。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市境内发生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疑似病株和疑似发生区或检疫检查时截获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景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暴发1000亩以上;林业外来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事件发生。
4.1.2预案启动
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市指挥部应急组织进入预备状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Ⅲ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经指挥部领导批准,组织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在组织防治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
市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灾害现场和发生疫情的毗邻地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灾害除治和检疫御灾工作,检查督导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疫情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御灾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灾情疫情,提出救灾御灾的具体措施;要逐级逐项明确技术负责人,加强除治和检疫封锁的技术监督和检查,确保除治质量和封锁效果。同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救灾御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应做好灾害除治和疫情防御的先行工作。组织专业队伍,明确技术负责人,搞好连续监测,提出救灾御灾方案,准备所需的物资、设备和经费。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Ⅱ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配合省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除治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配合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具体部署。组织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督查组快速赶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区域间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两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部各成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省、市指挥部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便于依法及时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同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Ⅰ级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按Ⅱ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步骤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同时,可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国家派专家进行指导或申请启动国家相关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接到省指挥部确定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后,由市人民政府在2日内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2.2.4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严格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指挥部审核批准。
4.3通讯
在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指挥部同意,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省级林业主管并商灾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建立完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4.1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有关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是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1.5一般预防区:是指疫情可能蔓延波及而又需要防卫和保护的区域。
7.1.6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我市的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面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江湖4A景区和有关风景名胜区。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政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手册,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市林业局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科邓运光。联系电话:0735-2257084。
7.5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