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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全国、全省的部署安排,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市共抽取调查样本4.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调查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为435.40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市总人口432.48万人相比,增加了2.92万人,增长6.75%;年平均增加0.584万人,年平均增长0.14%。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为435.80万人。
二、出生、死亡及自然增长
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止,全市共出生5.36万人,死亡2.96万人。按常住人口计算出生率为12.32‰,死亡率为6.7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3‰。
三、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0.05万人,占总人口的36.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75.35万人,占总人口的63.2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96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为226.28万人,占总人口的51.97%;女性为209.12万人,占总人口的48.03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2。
五、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4.77万人,占总人口的19.47%;15-64岁的人口为314.01万人,占总人口的72.1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6.62万人,占总人口的8.4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4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9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27.26万人,占总人口的98.1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14万人,占总人口的1.87%。
七、受教育程度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4.15万人,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08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2.92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0.6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3.98万人,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增加6.8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7.8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36.70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36.3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1.2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6人,集体户人口为4.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8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农村为3.26人。
注:
常住人口: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计算公式为: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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