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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函[2004]7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王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王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郴规[2004]1号)收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王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就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要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王仙岭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和森林资源,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步骤地建设景点及服务基地。 二、要合理组织交通,科学组织游览路线,加快交通、通信、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建设。 三、要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貌景观,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安排工业项目和其他企业单位用地。 四、景点建设应突出湘南地方文化特色,挖掘其文化内涵。景区内的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造型要力求简朴,富有野趣,达到人与自然环境相和谐。 五、要根据总体规划进行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以指导项目的建设。同时要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有效引导资金流向,促进风景区建设不断发展。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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