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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 确保政府行为合法有效
市政府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等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关系到政令的统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尤为重要,是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是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参谋助手、法律顾问职能的主要形式,是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我办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主要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进行指导。自2000年以来,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60多件,其中,建议不予发文30件,修改后提出意见5000多条,建议部门发文21件。我们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做法主要是抓住论证、审核两个方面,在论证上把住调研、听证、会签三个环节,在审核上坚持把住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逻辑性四个“关口”,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市政府所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一、加大规范性文件论证力度,把好论证三个环节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决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本届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四不决策”的原则,即坚持没有法律政策依据不决策、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经过专家论证不决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决策。因此,我们在审核规范性文件时,认真把好调研、听证、会签三个重要环节,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把好规范性文件调研环节,确保政府科学决策
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我办都要慎重地开展调研工作,论证、研究或考察外地经验,通过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我们在审核《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时,当时已近年底,有关市领导急于出台该决策,但我们在审核该草案时,通过到常德、长沙等地进行调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发现,在我市实行出租车牌有偿使用的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先作调研,制定可行方案,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城市出租车经营秩序的文件,暂不出台该办法。有关领导对此不理解,甚至要求市委督查室对此事进行督办,后来,我们将审核该办法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向市委督查室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了书面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后对我们的做法表示充分理解和肯定,并采纳我们的建议,按规定对市城区出租车进行了清理,接受省政府的验收,并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顺利地对出租车有偿使用经营权进行了拍卖。当年一拍成功,为财政创收2700万元,市城区1000多台出租车拍卖工作始终有序进行未出现任何上访、闹事事件。并成为全省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范例,得到推广。保证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工作适时、合法、有序地得以实施。
(二)把好规范性文件听证环节,确保政府民主决策
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做好听证工作,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单位、群众的意见,是确保规范性文件顺利实施的基础工作。我们在审核规范性文件时,对一些影响较大,涉及群众利益较多、全局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都要及时组织或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进行听证,倾听来自各方面的声音。结合听证过程中有关单位,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的建议或意见,确保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
(三)把好规范性文件会签环节,确保政府依法决策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法规、规章、送审稿分送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有关组织专家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会签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必经程序,在会签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工作,提出很多法规方面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集思广益,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程序全面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从而为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确保了政府依法决策。
二、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四道关”
(一)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关
规范性文件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各项措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为确保市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使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得以顺利实施,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甄别:一是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符;二是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合法;三是规范性文件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是否符合WTO规则及我国政府对外的承诺;四是是否违背法定制度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特别是规范性文件草案中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乱集资、乱摊派、乱捐款等内容的,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纠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报领导决策。自2000年以来,我市一些县(市)曾因出台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如涉及教育征收费、城市改造征地拆迁等,导致了一些上访、闹事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由于我办的严格把关,市本级没有发生任何因规范性文件出台导致的不稳定事件,保证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制的轨道有序运行。
(二)把好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关
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法律、法规、规章还来不及迅速反展的社会现象做出相应的规定和反应。新情况、新问题就已经层出不穷了。为了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们在审核规范性文件时,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对具有本市经济发展特色和新出现的社会现象逐步进行规范,并制定了一些合理的管理规范,如审核出台了《郴州市烟叶专场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郴州市规避政府债务风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秩序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了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把好规范性文件可操作性关
我们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中既有行政法律法规又有大量的技术性规定,我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可操作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我们在审核《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限时禁止用实心砼土砖的实施意见》草案时,经过认真对照相关行业标准时发现,该草案所引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标准为2002年制定的,而没有引用最新行业技术性的标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又按照国家最新技术标准逐一对其进行修改,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又如《郴州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其中涉及到大量的煤矿行业专业术语,草案相关条款只垄统地作出表述,比如该草案第五条第十二款项的表述为“矿井防治水台账”,这样的表述既不规范又不便于实际操作,我们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其修改为“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台账”。这样表述准确、具体,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把好规范性文件逻辑性关
在这几年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还不高,存在篇章结构紊乱、条理不清、用语不规范的情况,对此,我们就必须对其逻辑性进行把关,甚至于重新调整其篇章结构、规范用词用语,从而使规范性文件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规范,逻辑性强,法律语言运用自如,文字精炼。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清理,确保了政府行为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证了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这些年来,我办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常加班加点审核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政府办的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正确决策做了大量工作,真正履行了法制办作为政府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职责。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来,更好地为政府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服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