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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函〔2011〕201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授予桂东县“郴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
工作达标县”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自2003年全市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以来,桂东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全市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状况明显好转,金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经济金融实现了持续、快速、协调良性互动发展。经郴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桂东县“郴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达标县”称号。
希望桂东县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以桂东县为榜样,重视和支持金融工作,营造诚信环境,全面提升社会信用水平,打造“诚信郴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