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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郴发〔2008〕9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郴和人才强市战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突破传统的办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学校基本条件、教师队伍和教育发展环境建设,形成“体系完备、均衡协调、优质高效、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2.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目标。
——到2010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办好1所大学、1所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技师学院,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教育信息化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形成完善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受教育状况根本好转;建成若干个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3.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均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教育强市的目标和规划,加快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市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和学生生源的均衡上,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性工作。
——全面发展的原则。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
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将城乡中小学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乡镇、村总体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需要编制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控制用地,对规划的教育用地,规划部门在审批详规时,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新建校舍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推进教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对城乡薄弱学校教学设施建设给予经费和政策倾斜,学校公用经费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教学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增加教室,使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城镇新建或成片改造居住区时,应依法按标准自行完善义务教育设施,按照《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及合理服务半径与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用地,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用地规模较小,达不到新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求的项目,按湘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款专用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促进生源均衡,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政府和学校“双线”控流保学责任制,遏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反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特教学校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残疾儿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办学与投入以县市区为主体。
5.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县市区要重点建好1所示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要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6.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全面优化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办好示范性普通高中,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需求,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强化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城乡职教网络,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建好1所示范性中职学校或职教中心,全市建好5至7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至2所技工学校,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加速技师学院创建工作。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逐步实现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为1∶1。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扶持建设20至30个市级重点专业。积极引导职业学校与市内工业园区联合,与重点企业联合,实行订单培养。
8.提升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实力。积极支持湘南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加速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急需人才。加快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构建和完善网络教育平台,把郴州电大建设成多功能的成人高等学校。进一步建设好郴州技师学院。支持高校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9.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完善市、县、校三级教育网络,城区含县城关镇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完小建立校园网,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90%以上农村小学能够上网,实现“校校通”。提高教师、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逐步实现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提高学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
10.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构建以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主的社会教育网络,优化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引导学校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衔接沟通的开放式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1.积极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德育为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中专生思想政治教育;确立“科研兴教”理念,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坚持“健康第一”,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2.大力实施家庭素质教育。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坚持家访制度,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制。帮助和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良好的品格与行为习惯,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发展。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13.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建设1处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增强各类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为青少年创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14.推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改革学校招生和考试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15.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力度,“十一五”期间,各地每年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不得低于5年后小学教师退休人数。编制“十二五”、“十三五”中小学教师人才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培养。农村幼儿教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以“研修、研教、研讨”为主要内容的校本培训。发挥郴州师范在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的作用,着力建设市、县两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定期选调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校学习和挂职锻炼。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培训制度。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至3年的经历,其中新进教师应有5年以上乡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打破城区内校际界限,进行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和新课改的需要配足配齐学科专任教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执行专业教师准入和在职培训制度。
16.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大力开展师德典范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制定科学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17.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
18.依法落实教师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制定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优惠政策,凡来郴州从事教育工作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免笔试,经过考核直接聘用。
19.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县市区要将教职工应享受的工资和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在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教师宿舍区,改善教师住房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大教育事业投入
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十一五”期间,在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市、县两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本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在2007年教育政策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市本级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18%左右,每年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在编制预算时,要确保教师工资、政策性津补贴等人员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市、县两级应分担的各项经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6%用于教育。依法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发展职业教育。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的15%至20%用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或修缮。从2008年1月1日起,郴州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3〕22号文件“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的规定,足额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严格制止学校新债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负债剥离到各级政府。按中央和省里精神,在规定时间内优先化解好“普九”负债。
21.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利用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城镇公办学校异地建设新校区,因布局调整或教育资源整合而需对学校原址土地进行盘活时,要依法进行处置,市属及以下学校所得收益全部返还用于学校建设。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比例并提高补助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及“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22.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教育经费,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公开分配标准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审计,增强透明度。建立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严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资金、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教育资金等教育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上级拨付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六、深化教育改革
23.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举办社区幼儿园、乡村幼儿园等多种形式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师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理顺市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推行以区为主。
24.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使分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倾斜,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25.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政策,引导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当地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
七、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落实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教育强县(市、区)评估、督查、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列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召开职业成人教育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教育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7.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配备教育督导人员,组建教育督导团,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着眼于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认真开展初中、中心小学、示范性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实行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评估制度。根据各地申报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进行考评。
28,营造共同推进建设教育强市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不得收取各种统筹基金。对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处理。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文化、环保、城管、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中小学校新建、扩建校舍和生产劳动实践基地所需土地的供地手续。规划部门要在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保证学校用地不受挤占。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加强教师队伍的宏观调控,促进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建立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通报制度,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范畴。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和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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