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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
郴发〔2009〕13号
2009年8月28日下午4时,原鲁塘积财石墨矿非法组织生产发生重大中毒窒息事故,导致15名井下作业人员死亡。这是今年7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发生的又一起煤炭生产安全事故,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我市在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整治关闭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硬等突出问题,给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为彻底扭转当前全市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4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精神,现就当前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停产整顿。针对当前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技术改造扩能工作不到位、资源整合不到位、质量差、标准低、安全隐患严重的实际,为确保全市煤矿生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70家煤矿企业实行全面停产整顿,时间为2009年9月1至12月31日。公安部门从即日起封存收缴所有煤矿企业的民爆物品。对因整顿整合、技改扩能确需民爆物品的煤矿企业,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审核后,严格实行限量供应,并跟踪监管。在停产整顿期间,全市所有煤矿企业一律不准组织原煤生产,只能进行技改扩能、隐患治理、巷道维护、设备维修、通风排水等相关作业。同时,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停止煤炭销售。
二、全面取缔关闭非法煤矿。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以取缔关闭非法煤矿为重点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假整合矿井、待整合矿井、非法矿井一律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六个不留”的标准取缔关闭到位,并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对非法矿主,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过硬措施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到位。今后凡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一律永久性关闭。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停产煤矿企业申请复产验收时,要先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收取标准:原煤实际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含6万吨)的,收取抵押金100万元;6-9万吨(含9万吨)的,收取抵押金150万元;9万吨以上的,收取抵押金200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收取管理,专项用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事宜。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支出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事宜费用后,应及时予以补足;煤矿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在其停办时,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收取单位连本带息返还。
四、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落实煤矿停产整顿整合的各项工作任务。凡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不硬导致非法煤矿整治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后,凡因日常巡查不到位、非法矿反弹整治不及时,一经查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先行就地免职。对煤矿企业违法组织原煤生产,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的,要追究驻矿联合工作组成员的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停产整顿整合工作的督查督导。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直单位抽调一批年富力强的县处级干部组成3-5人的督查组进驻全市38个重点产煤乡镇,各县市区按照辖区内煤矿数量从县市区直单位抽调相应人员、各乡镇按辖区内煤矿数量抽调相应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全市各煤矿企业,确保全市270个煤矿都有市或县、乡镇干部进驻,盯死看牢,确保停产整顿整合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督查组、工作组主要工作任务是:指导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煤矿进行重新规划,督促煤矿整顿整合、技改扩能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委书记戴道晋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碧元,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廖跃贵,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市政协副主席许立程任副组长;市煤炭、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监察、经委、环保、电力等部门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泽生任办公室主任,市煤炭局局长肖峰、市安监局局长曾凡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聚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局长陈建康任办公室副主任。重点产煤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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