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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郴发〔2009〕5号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一、统一思想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是加快推进“两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优美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树立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城市卫生、宜居环境改造为基础,以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努力把郴州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全面达到《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的要求,2010年重新申报并获得“湖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1年申报并通过国家评审验收,2012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从2014年起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直至创建成功。
(二)具体目标
1.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均GDP和GDP增长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坚持科学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环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区道路绿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容整洁优美,无营运载客摩托,无乱停乱靠车辆,无乱搭乱建摊棚,无占道经营,无不规范广告。加强市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行为和生活方式,病媒生物得到有效防制。公用通讯网点数量、服务适应需求。宣传、文化、体育设施完备。
3.服务优质,风气良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系列服务竞赛。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党政机关坚持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度高。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树立良好行风,服务规范,礼貌待客。
4.社会安定,秩序良好。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打击犯罪有力,社会治安良好,无重特大案件,无重大火灾,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群众文化体育设施发挥作用好。整顿文化市场,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科教文卫事业建设投入每年增加。
三、创建重点
(一)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夯实物质基础。继续实行开发开放战略,带头先行先试,突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两城”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目标。抢抓机遇,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全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全国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湖南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努力把郴州建成“湖南最开放城市”。加强与赣州、韶关两市的交流与合作,在竞争中发挥优势,在合作中放大优势,力争发展速度更快、发展质量更优、综合实力更强,努力把郴州建成“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和“红三角”经济强市。至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976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41亿元,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围绕“一体两翼三中心”,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快郴资大道改造、郴州大道延伸段、相山大道、香雪大道、青年大道提质、107国道绕城线等重点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水、电、视、讯、燃气等管网设施建设,带动城市新区发展。突出抓好城市环卫、河道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工程设施建设,对旧城区道路、管网进行合理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加快市民广场、体育场、会展中心、演艺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加快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抓紧绿化城区山头、中心地带、干道两侧、河道两岸等重要地段,彰显“林中之城”特色。加快城市“景观工程”建设,在高速公路入城口、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公共绿化带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雕塑作品,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加强城市形象宣传,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要街道及公园、车站、市场等人口聚集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益广告牌,传播文明新风,展示城市形象。
(三)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凝聚精神力量。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街道及和美家庭、和美社区、和美村庄活动,努力提高全市文明水平。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编印并向市民发放《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读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陋习曝光台”,开展文明素质大讨论;组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宣讲团,深入社区、村组宣讲;开展文明短信息征集发送活动,定期向市民发送文明短信息;修订并公布《郴州市民文明公约》,采取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推介。
(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创建声势。整治经济环境,开展执法单位和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营造诚信、宽松的投资环境;整治交通秩序,开展文明公交、出租车竞赛,营造平安有序的运营环境;整治环境卫生,突出整治市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营造清洁、美观的生活环境;整治文化市场,营造文明、高尚的文化环境;整治治安秩序,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创建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创建责任。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比内容,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北湖区、苏仙区、市直有关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和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检查考核制、监督奖惩制等各项制度,把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新闻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手段,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重大创建活动跟踪报道,对创建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活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探索市场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创建工作。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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