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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预防为主
防腐惩贪机制建设的意见
郴发[2009]11号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实现郴州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育、监督、预防为主的防腐惩贪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机制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初步建立起立足基础、着眼全局、重点突出、全民参与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拒腐防变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人物活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郴州系列腐败案,认真吸取郴州系列腐败案的深刻教训;按照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郴纪发[2008]8号)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到郴州监狱、桂阳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培训教育。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培训。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把濂溪书院建设成为集历史文化、湘南民居特色、廉政文化、当代反腐倡廉成果展于一体的廉政教育基地,打造“濂溪”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六进”示范点建设。定期开展廉政文艺演出、廉政艺术展览、评选“家庭廉内助”等活动。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郴委[2009]2号),切实加强对县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得以临时动议、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在议事决策中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末位发言表态制度、票决制度、会议记录签字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决策旁听制度、决策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正职统揽、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由相关副职按照分管权限、运作程序行使相关职权。党政正职的配偶、子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在每届任期内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一次公开或书面述廉,接受市纪委委员的评议和测评。
2.加强对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重要岗位的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市直单位重要岗位活动。每年从市直单位中随机确定一部分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岗位作为民主评议对象,重点评议重要岗位依法规范行政、高效优质行政、公开透明行政、清正廉洁行政的情况,对民主评议确定为群众最满意岗位和群众不满意岗位的,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和组织处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首违免罚、处罚走下限、顶格走中限、一般不走上限”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实施和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问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尽责就问责,把行政问责常态化。
3.完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全市重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公告公示等政务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舆论监督。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办好“12342效能行风热线”,在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立热线联络员,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予以揭露,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予以抨击,对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予以曝光并监督整改。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专门机关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果。
4.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鼓励干部先行先试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改革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鼓励和支持干部在守住惠及民众、集体决策、不违法规、不谋私利“四条底线”的前提下敢闯敢冒、先行先试。既限制干部任意用权,又为干部发挥聪明才智创造空间,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预防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1.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公开交易、统一规则、加强监管”的要求,统一房产、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的运作规程。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投标公告发布、招标、评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黑名单”等记录公告制度,对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人,取消其在郴州市的招投标资格。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全市所有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面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深化国有资产资源产权交易改革。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出让。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设立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严格落实“管采分离”,实行政府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完全脱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市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政务服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设覆盖全市所有审批部门、所有行政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为主的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政务中心大厅和网上受理、后台办理、网上和大厅反馈”的网上审批系统。实观对每个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
4.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及其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完善和规范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健全涉案款物的扣押、收缴、返还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倒查制。改革完善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惩处机制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完善和落实查办案件各项制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解决突出问题、服务中心工作的推动作用和治本功能。要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人员的法纪意识,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财政、银监等部门参加的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人事、物价、公安、信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行政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整合办案力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加大对市直机关重要科级岗位、县市区直机关重要股级岗位、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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