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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7-11-13   来源: 郴州政报 作者:lml   字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

实 施 意 见

郴政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良性发展,确保生猪市场供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近几个月来,全国全省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市场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发展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到位。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的补贴政策。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能繁母猪的存栏数量,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市县级财政各10%的比例分级负担。目前省、市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分担比例足额配套到位,并尽快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户(场)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正在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30%、养殖户(场)负担20%。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建立健全基层生猪品改和技术推广体系,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落实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措施。

(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各县(市、区)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要求,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栏舍改造、粪污处理和防疫条件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抓住国家、省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机遇,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00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建设。

(五)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内的养殖大户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每头600元),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4:2:1:1比例承担。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完善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调运、调节工作,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猪及其产品市场流通渠道,降低运输成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猪流通格局。支持和鼓励开设直销门店,减少流通环节,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惩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私屠滥宰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五、加强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

(一)加强信息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调查和分析,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门要加大市场运行监测力度,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到户到场,通过宣讲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充分了解各项政策的实施范围、扶持对象和补助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要强化疫病可防可控的科学引导,消除农民增养补栏的顾虑,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

六、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保障消费需要。任何地方不得片面地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改、财政、畜牧、商务、交通、物价、工商、质监、统计、银监、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和市场监管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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