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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8-01-21   来源: 郴州政报 作者:lml   字体: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郴办发〔200719

 

 

       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目标及体制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紧紧围绕居民的需求,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基础性社会事务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有效、设施功能基本健全、居民自治全面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在社区设立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协调运转的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

(三)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居民自治职责。一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构建和谐社区的活动;二是制定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本社区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目标,督促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组织实施;四是组织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五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六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提高社区的组织化程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促进居民自治工作;七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区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八是协助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和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九是协调社区单位、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水平。

(四)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5至9人,为非专职人员,全部由本社区选举产生。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畅通和拓展社区民主渠道,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及时公开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

(五)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培育教育、文体、人口计生、卫生、调解、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不同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支持社区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三、推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管理模式

六)设立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人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任制,三年一聘,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选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存档。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一般可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专职社工人数可按每400户1人配备,但最多不超过8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具有从事社会事务服务相应能力素质的,可优先聘用为专职社工。民政部门应加强对专职社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推动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七)明确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职责。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是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工作,包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有关事务、社区信访有关事务、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有关事务、社区志愿服务有关事务、社区教育科普环保宣传中的有关事务等。二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事务,重点包括协助办理社区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民政事务,残疾人事务,工、青、妇事务,社区综合治理,爱国卫生事务,人武事务工作等。三是依法通过项目运作或费随事转的方式,承担政府与社区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工作任务。四是负责社区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社区信息化工作。

八)规范部门工作进社区。合理界定社区相关工作职能,逐步规范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日常工作。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镇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开展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承担。

(九)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流动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特别要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贫困人群、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化服务,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全体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鼓励、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区建设和管理责任制,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和美社区创建等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已经设立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地方,要将社区建设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为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城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并会同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的管理。物业管理等组织应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郴办发〔20056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郴办发〔200716号)要求,坚持就近就便、利于管理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党组织。在调整社区设置时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设置。注重在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新建居民区及时建立社区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在城镇基层的覆盖面。加强国有改革改制企业、独立工矿区社区党建工作,做好党组织和党员交接工作,确保党的组织不散、关系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科学调整社区设置。按照便于社区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进老城区社区设置,加快城中村改社区步伐。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工业园区社区的建设,做到企业改革改制和社区筹建同步进行,在独立工矿区和工业园区建立社区组织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机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区积极接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改制企业人员进社区的工作,在改制企业职工移交时,做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的设置,建立工作班子,解决办公场地和服务设施,落实必需的办公和人员经费。有条件的改革改制企业在不影响资产整体处置的前提下,应当向社区移交一定的公益设施。

(十三)稳步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建立市、县(市、区)领导推进新的社区体制办点示范制度,创造条件,分期有序推进新的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为改革过渡期,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在全市推行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分设,履行各自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经选举产生,其生活补贴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凡已选聘为专职社工的,不再享受政府规定的该项生活补贴。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经费、专职社工工资和劳动保障待遇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对统一,由社区居委会从财政拨款和社区创收资金中予以支付。原聘用人员和新进人员实行居委会聘用制度。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后,没有聘用为专职社工且本文件发布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各县(市、区)参照此前的办法解决。本文件发布后至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前,社区新聘用人员一律为专职社工。专职社工落聘后,工资待遇同时取消。

(十四)加大社区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财力保障和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区服务资金募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改革和完善社区经费管理模式,设立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账户,市、县(市、区)财政拨款直接进入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账户。建立健全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建设良性发展。逐步提高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专职社工工资待遇,为专职社工购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整合社区资源,综合利用社区内有关单位的现有设施,实现社区公共福利设施资源共享。

(十五)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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