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7〕31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部门预算改革的原则
(一)统筹协调。预算编制要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服务。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依规。预算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民生。继续增加对民生的投入,新增财力继续向民生民本倾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高效透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起来。预算编制力求公平、公开、公正。预算项目尽可能精细,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重点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即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独立法人单位),均作为预算部门,财政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单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强化对人员和工资等基本数据的审核。人员编制和工资标准是准确编制预算最重要、最基本的资料。为确保相关数据精准无误,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应先经市编办和市人事局审核,再按此编制基本经费预算。编制和工资的统计时间基准点为2007年10月31日。除领导干部调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外,其他超编人员、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负担。
(三)规范基本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新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和《郴州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郴纪发〔2007〕3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编制市直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及津补贴预算。暂未实行规范津贴补贴的事业单位,统一奖金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其他津补贴按现行政策足额编制预算。二是根据市本级财力增长及物价变动因素,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2007年预算编制中压缩的公用支出定额实行恢复性增长。进一步规范公用支出范围,将原挤占机关单位公用经费的公务员津补贴纳入工资预算统一安排,确保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三是扩大社保缴费计提基数,将规范后新增的津贴补贴纳入按工资总额计提社保缴费的工资总额基数,切实依据计提项目、计提标准、计提范围,足额编制预算。
(四)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要求,科学测算,认真编制非税收入计划。二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政府统筹资金的通知》(郴政办发〔20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统筹金的征收管理。三是按照综合预算的编制要求,对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经费来源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也应核定收支,收入大于支出部分应上缴财政。
(五)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应收尽收,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并有所结余。支出安排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收入来源,将部门预算收入划分为:上年结余、财政预算拨款、非税收入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分别编制。1.基本支出预算。根据统一的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分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三类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标准编制。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改革第二步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另行考虑安排。社保缴费预算。基本医疗保险按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安排,生育保险按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安排,大病医疗互助金按参保单位在职及退休人数和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安排,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按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4%安排,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按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安排。住房公积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核拨付。公务员医疗补贴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到市医疗保险机构。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超编的按编制数)编制。预算定额标准分为行政机关、纪检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三类:
(1)行政机关。基本公用经费及会议费,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单位每年安排4万元,副处级单位每年安排3万元。公务费,在职市级领导每人每年安排4万元,编内其他在职(不含离岗)每人每年安排8000元。交通费,按编内在职(不含离岗)人员职务级别安排,每人每年的标准是:市级领导和其他厅级领导6万元,独立法人正处级单位正职2.6万元,副职1.8万元;非独立法人正处级单位正职2万元,副职1.2万元;独立法人副处级单位正职1.4万元;其他处级领导及处级非领导职务1万元;科级正职4000元;主任科员和科级副职3000元;副主任科员2500元;其他人员2000元。
(2)纪检政法机关,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桂阳监狱、市劳教所。执行吃“皇粮”政策,编内在职(不含离岗)每人每年的安排标准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3.6万元,市公安(含市交巡警支队)系统3万元,市司法局、桂阳监狱、市劳教所2万元。
(3)事业单位,基本公用经费及会议费,正处级单位每年安排3万元,副处级单位每年安排2万元。公务费,中小学校按中学每生每年100元、小学每生每年60元安排;其他单位按编内在职(不含离岗)每人每年6000元安排。交通费,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单位按编内在职不含离岗人数安排,15人(含15人)以下的安排2万元,15人以上30人(30人)以下的安排4万元,30人以上80人(含80人)以下的安排6万元,80人以上的安排8万元。
定额标准只是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核定标准,不是财政预算拨款的分配标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相关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按标准核定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不能包干到个人。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按照轻重缓急和市本级财力水平统筹编制。优先安排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及与民生民本相关的重点支出。项目支出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预算编制程序
200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编报预算建议计划(“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测算并合理制定收支建议计划,汇总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初步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上报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后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等相关基础数据及资料。
(二)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结合有关法规及单位分类定额情况,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逐项审核,并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指标。
(三)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书面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送市财政局。有人员调整变化的,还需提供经市编制人事部门核实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批复预算(“二下”)。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审,在市人代会批准2008年市本级预算后30日内,批复下达各单位的部门预算。
五、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
(一)准确填报基础数据。要在认真摸清和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认真填报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确保录入的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统一要求及时报送。
(二)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动态管理机制。对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和车辆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账。预算执行中,除重大的政策性工资调整外,日常工资调整不再追加预算指标,由各单位自行消化。单位人员调动由市财政在年终根据市编制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统一核定,调剂安排。
(三)严格预算约束。为解决年中新增加的一些不可预料支出,按单位公务费和专项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预留,用于解决该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年底如有结余,一次性拨付到单位。财政预算内经费按扣除预留后的金额分月拨付。
(四)规范拨款程序。专项经费安排用于市级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直接拨付到使用单位;安排用于县级的,不再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有关过渡户,由市财政商有关部门下达指标到县财政。
(五)确保工作进度。预算编制工作时间性非常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间,抓紧布置落实,确保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