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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郴办发〔2010〕1号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一)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两院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扎实推进我市科学跨越发展,加快构建和谐郴州,推动和改进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及两院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分管部门的办理工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办理责任制
一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落实。对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主要领导应领衔办理。二是落实承办责任制。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室及人员,要明确办理工作职责任务,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具体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日常工作,扎实完成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
(三)严格交办督办责任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承担建议和提案的交办、督办、培训、协调等。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议提出的建议、提案,分别由市人代会秘书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集中送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党委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市委办公室负责交办和督办;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和督办并明确职能科室、专人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日常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专项经费制度。市财政每年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安排必要的建议、提案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二是通报考核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承办20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和承办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的单位,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委对市直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三是总结表彰制度。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办理工作总结,并于当年10月底将书面总结分别送交办单位并同时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建立建议、提案及办理工作评选表彰制度,每届评选一次,在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办理原则
建议、提案应坚持归口办理、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提出的能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在答复时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对答复中已经作出承诺解决但当年不能解决的,或者列入计划解决的,要跟踪办理,直至落实。
(二)办理要求
交办到位。市人代会期间提交的建议、市政协全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属党委系统的,由市委办公室统一接收后交办各主办、协办单位办理;属政府系统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后交办各主办、协办单位办理;属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政协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群团组织承办的以及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提案,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直接交办并督促办理。
承办及时。承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和落实工作。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或者需要调整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应在十日内向交办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不得自行送交其他单位或者积压。加强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评价体系和网络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通过网络办理建议、提案,努力提高办理效率。
职责明确。属一个单位办理的或几个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属主办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形成答复件,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协办单位应主动与主办单位协商,及时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行文答复。
按期办理。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期限内书面向代表或提案人作出说明,同时函告建议、提案交办部门,可以延期1个月办复。
(三)答复规范
所有建议、提案必须作出书面答复。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件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按统一规范格式使用承办单位公函(不能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经主要领导签发,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复文要呈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寄送人大代表、提案人的答复件,同时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
三、突出重点办理
(一)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重点办理
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处理建议,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重要建议、提案,实行重点办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在交办函中注明,并将有关领导的批示原件交承办单位,复印件存档。
承办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的单位,主要领导要领衔办理,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注重采取面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进办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建议案重点办理
实行政协建议案报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和领办制度,提高办理层次。属于政府系统办理的政协建议案,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属于党委系统办理的政协建议案,市委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并列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提高办理效率
(一)加强联系沟通
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或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和面商,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寄送答复文件时要同时寄送《意见反馈表》。要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建议、提案办复率100%,面商率100%,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提案人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不断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
(二)抓好重新办理
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书面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和答复,直至人大代表、提案人满意或理解为止。重新办理的答复文件,要抄送建议、提案交办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注重办理实效
要大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认真采纳落实,确保办理质量,注重办理效果,及时整理归档。要重视建议、提案成果转化,将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涉及民生的重点处理建议、重点提案成果,转化为促进党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及改进部门工作的动力,使建议、提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形成整体合力
(一)加强协调督办
要充分发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协调、督办、指导作用。对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关注、影响面大的建议、提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办。对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务求实效。加强党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协作,形成建议、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扩大舆论宣传
要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宣传力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议、提案的形成、办理过程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推动力。要增强建议、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代表建议工作、政协提案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扩大建议、提案办理的影响力。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