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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
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推动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湘南国际物流园、资兴经济开发区、桂阳工业园、宜章经济开发区、永兴经济开发区、嘉禾经济开发区、临武工业园、汝城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发展水平及产业集聚(32分)。指标包括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园区实缴税金总额及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加百分点、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
(二)开发进度(20分)。指标包括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
(三)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22分)。指标包括园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及增长率、园区实际到位内资总额及增长率、园区兴建标准厂房完成面积、园区招商引资总额占全市招商引资总额的比重、园区工业类招商引资额占全市招商引资总额的比重、园区招商引资大项目数。
(四)科技创新(10分)。指标包括园区规模工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所在县市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
(五)节约集约用地(8分)。指标包括园区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园区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实现工业增加值)率增加百分点。
(六)节能与环境保护(8分)。指标包括园区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数。
(七)服务管理(计入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计分
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将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加上合计加分,减去合计扣分,计算出产业园区的目标管理考核总得分。
(一)单项指标计分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考核期目标值)×该项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单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考核期指标值是指考核期该项指标的实际发生数。考核期目标值是指以根据郴发〔2010〕5号文件确定的郴州市产业园区年度目标任务2010年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为目标值,未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的指标按以下两种方法确定目标值:目标值是绝对值的,以该产业园区上年度完成实绩增长30%为目标值;目标值是相对值的,以考核期全市园区该项指标数据的平均数为目标值。
(二)加减分
1.在全省省级产业园区考核中排名前10位的加5分,排名第11-20位的加3分,排名居最后5位的扣2分。
2.年内引进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每增加1个加2分。
3.没有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或没有严格按规划组织开发建设的扣1分。
4.填报考核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每项扣0.5分。
四、考核方式和组织实施
(一)各产业园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由郴州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负责会同统计等部门另行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各产业园区在次年1月15日前进行自查自评,填报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园区办。报送前,应交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各产业园区须定期向市园区办和市统计局报送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三)市园区办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产业园区报送的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市统计局负责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审查,对发现问题的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市园区办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产业园区进行现场复核。
(四)市园区办根据考核情况计算出各产业园区总得分数。
五、考核成果运用
市园区办依据各产业园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和总得分数,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
(一)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园区办交纳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保证金。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在100分以上的产业园区,实行绩效奖励。绩效奖按园区管委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倍计取;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奖按园区管委会人均绩效奖的3倍计取,其所交保证金返还,并另行奖励5万元。绩效奖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按财务列支渠道拨付。绩效奖对内分配由园区管委会自主决定,分配方案须报市园区办备案。对当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黄牌警告,当年不得计取绩效奖,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二)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根据产业园区年度考核结果,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获奖的市本级产业园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市本级加快园区建设发展资金予以奖励,其他获奖产业园区由所在县市区奖励。获一、二等奖的产业园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郴州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红旗单位”荣誉称号,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并作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晋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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