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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10-07-08   来源: 市政府经研室 作者:lml   字体: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郴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  

 

 

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0年全市为民办实事省定任务共28项考核指标(见附件1、附件2),市定任务共3项考核指标(见附件3)。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市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市委农村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开发办、市综治办、市移民开发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

2.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市考核指标

对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省定任务分解成28个考核指标,市定任务分解成3个考核指标,落实到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市考核指标直接纳入2010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市考核办负责考核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对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由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5日前向市考核办和市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1个县市区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县市区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别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由市考核办根据验收情况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优秀等级的评定,在考核达标的单位中结合年终验收、日常考核和社会民意测评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确定县市区的前7名(其中市本级项目考核占1个名额)和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前12名(含市本级考核项目)为优秀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市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5.考核奖惩: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评选;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该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由市考核办落实2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考核结果的奖惩兑现工作。

(二)县市区考核体系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毕华同志负责,分管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副市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郴州、推进一化三基、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列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和工程质量。市直及中省驻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科学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统筹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强化后续管理。对已办实事项目,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又要尽快形成对全市具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对新办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市、县两级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出现工作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截留、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1.郴州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2.郴州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

3.郴州市2010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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