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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10-07-09   来源: 市政府经研室 作者:lml   字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实施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0年4月27日经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函〔2010〕122号批准同意。为抓紧做好《方案》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抓紧做好《方案》实施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进行自检验收并向省政府、市政府上报自检报告。2010年12月底前,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整合重点矿区

(一)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6个)

苏仙区黄泥坳铅锌矿区、北湖区芙蓉矿区、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临武县铁砂坪矿区、北湖区鲁塘石墨矿区、汝城县大坪铁矿区。

(二)市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24个)

苏仙区黄泥坳铅锌矿区等6个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北湖区鲁塘煤矿区、月峰矿区,苏仙区永红矿区,资兴市三都矿区,桂阳县荷叶矿区、火田矿区、正和矿区、方元锦里矿区、浩塘桐木矿区,宜章县梅田矿区、杨梅山矿区、南岭矿区,永兴县马田矿区、湘永矿区、永耒矿区,嘉禾县袁家矿区,临武县麦市乡琶溪煤矿区、沙田煤矿区等18个矿区。

三、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矿产资源整合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按照执行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立足长治久安,加大整治力度,实现产业升级的要求,坚持资源整合与资产重组、联合改造、系统更新、矿山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统筹推进整合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将资源整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整合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是全市资源整合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主体,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苏仙区黄泥坳铅锌矿区、北湖区芙蓉矿区、临武县铁砂坪矿区、汝城县大坪铁矿区;市煤炭局负责督导除北湖区鲁塘煤矿区以外的其他17个煤矿区;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北湖区鲁塘矿区(包括鲁塘煤矿区和鲁塘石墨矿区);市环保局负责督导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以上四个部门要抽调专人组建由局长任组长的督导工作组,认真开展资源整合督导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指导、协调和服务。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查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许可、企业设立等管理行为,为整合矿山办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乱,及时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要以对接央企为契机,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产业整合升级。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适时对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停滞不前、未通过省检查验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创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矿区活动,并在经济政策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2010年郴州市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情况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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