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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卫生情况
(一)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到2006年底)
1.机构分布
(1)医疗卫生机构367个。其中,医院81所(综合医院52所,中医医院10所,专科医院19所),妇幼保健院12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监督所12所,乡镇卫生院238所,采供血机构1个,其他卫生机构11个。
(2)村卫生室3295个。全市共有2952个村,卫生室的分布基本是一村一室。
(3)私营卫生机构(含诊所、医务室)490个。
2.床位配置
全市编制床位16062张,实有开放床位12286张。市级机构实有床位5477张,县级机构实有床位6809张。村卫生室和医务室、诊所不设床位。
3.医技人员配置
全市卫生机构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70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621人),乡村医生3147人,村接生员769人;全市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016人、大专以上学历者5358人、执业医师4317人(其中市级机构1928人,县级机构2389人),执业助理医师1926人(其中市级机构522人,县级机构1404人),注册护士4730人,药剂人员1112人。
4.房屋及设备配置
全市卫生机构总资产23.29597亿元(市级13.52216亿元,县级9.77381亿元),流动资产5.26961亿元(市级2.78429亿元,县级2.48532亿元),净资产15.49028亿元(市级9.41016亿元,县级6.08012亿元);共有房屋面积206.5万平方米(市级84.6万平方米,县级12.2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10.5万平方米(市级39.9万平方米,县级70.6万平方米);万元以上设备4354台件(市级2365台件,县级1989台件)。
(二)市卫生局工作职能
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其工作职能是: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卫生工作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3.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4.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6.落实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
7.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8.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9.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10.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11.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3.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14.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