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价费〔2007〕78号
郴州市物价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教育局
关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仍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和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继续由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构成,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继续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标准按附表1-1执行,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标准按附表1-2执行。针对秋季教育教学特点,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课本费: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5规定的用书目录和用书价格,以及当地实际征订的课本版本和使用实验课本与非实验课本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课本费标准的前提下,具体核定好各地实际执行的课本费标准。
(2)作业本费:秋季学期初二、初三年级减去中考指导丛书,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增加寒假作业本。课堂作业本和寒假作业本凡未经市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和其它作业本未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一律不得计入“一费制”作业本费中。有关出版发行机构和印制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保证出版印刷质量,组织好作业本的出版和供应。收取作业本费后,凡未提供相应作业本,或提供的作业本达不到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未经省、市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均按乱收费查处。作业本费具体构成及标准见附表3。
2、进一步规范“一费制”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外,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一费制”外,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除外)和根据自愿原则,按市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校服费外,对未纳入附表所列的课程基础训练、同步教学实践训练、配套图册和教育类期刊等教辅资料和其他代收费,继续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在限额内自愿选择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一、二年级25元,三至六年级35元,初中55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通知制定实行限额控制的代收费项目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可按照本通知附件4所列目录,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订。
(3)义务教育学校寄宿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每生每期70元,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每生每期110元。学生公寓式宿舍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伙食费继续委托县(市、区)物价、教育部门管理,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原则,可采取规定每餐最高定额标准等办法进行管理;不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只准按月收取,不准按学期预收。搭餐费只能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农村边远地区学生收取,收费标准继续按每天搭一餐的每生每期15元,每天搭二餐的每生每期30元执行。对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并由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不得另外收取伙食费和搭餐费。不准强制学生在校购买日常生活学习用品和校园商店消费卡,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5)“一费制”和自愿收费最高控制限额外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其他教育期刊、教辅资料和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新华书店和保险公司购买,不得由学校统一代办,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摊派。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
1、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继续按郴州市物价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郴价费〔2006〕68号)相关规定执行。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寄宿费等项组成。各项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其中:书籍课本费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5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教辅资料由学校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按实际选订的书本和本文附件6核定的目录价格执行,用书目录未列名的,学校一律不得选订,更不得向学生收费。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班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未寄宿的学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寄宿费。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教育期刊和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购买,不准强制向学生摊派。
2、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从2007学年起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生“限人数”和“限分数”的政策,仍按郴价费〔2006〕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已摘牌和暂停资格一年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摘牌后或暂停资格期间,学费标准、招收择校生比例及择校费标准按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
三、切实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和对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学校的学费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各级地方政府、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不准对学校的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各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新生入学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织进行抽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2007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3、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作业本费标准表
4、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限额控制的代收费项目指导目录
5、2007年秋季中小学课本目录及价格表
6、2007年秋季高中教辅资料目录及价格表
郴州市物价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育 收费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抄送: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监测中心。
郴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1:
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
单位:每生每期/元
|
年级 |
“一费制标准” |
其中 |
寄
宿
费 |
搭餐费 |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农村
(黑白版) |
城镇 (彩版) |
书籍课本费 |
音像教材费(录音磁带) |
课 堂
作业本 |
课程基
础训练 |
寒暑假
作业本 |
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
小计 |
|
黑白版 |
彩版 |
|
小学 |
一年级 |
48 |
55 |
21 |
28 |
7 |
5 |
8 |
3 |
4 |
20 |
70 |
对搭餐的学生,按每天搭一餐的每生每期15元,每天搭两餐的,每生每期30元收取。 |
|
二年级 |
51 |
58 |
24 |
31 |
7 |
5 |
8 |
3 |
4 |
20 |
70 |
|
三年级 |
75 |
82 |
41 |
48 |
7 |
7 |
13 |
3 |
4 |
27 |
70 |
|
四年级 |
76 |
84 |
46 |
54 |
7 |
7 |
13 |
3 |
|
23 |
70 |
|
五年级 |
94 |
103 |
63 |
72 |
7 |
7 |
14 |
3 |
|
24 |
70 |
|
六年级 |
100 |
109 |
66 |
75 |
7 |
7 |
17 |
3 |
|
27 |
70 |
|
初中 |
一年级 |
193 |
206 |
138 |
151 |
13 |
10 |
27 |
5 |
|
42 |
70 |
|
二年级 |
193 |
207 |
134 |
148 |
13 |
10 |
31 |
5 |
|
46 |
70 |
|
三年级 |
168 |
191 |
97 |
120 |
20 |
10 |
36 |
5 |
|
51 |
70 |
注:1、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按月收取,按照保本不盈利原则管理。
2、学生公寓式宿舍按市物价局另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经批准开展英语同步听力、同步阅读实验课题的学校可另据实收取《同步听力》、《同步阅读》书籍费。
附件1-2:
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
单位:每生每期/元
|
年级 |
“一费制标准” |
其 中 |
寄宿费 |
借读费 |
限额控制的代收费 |
|
杂费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书籍课本费 |
课 堂
作业本 |
课程基
础训练 |
寒暑假
作业本 |
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
小计 |
|
彩版课本费 |
音像教材费(录音磁带) |
|
小学 |
一年级 |
156 |
101 |
28 |
7 |
5 |
8 |
3 |
4 |
20 |
110 |
150 |
25 |
|
二年级 |
157 |
99 |
31 |
7 |
5 |
8 |
3 |
4 |
20 |
110 |
150 |
25 |
|
三年级 |
181 |
99 |
48 |
7 |
7 |
13 |
3 |
4 |
27 |
110 |
150 |
35 |
|
四年级 |
183 |
99 |
54 |
7 |
7 |
13 |
3 |
|
23 |
110 |
150 |
35 |
|
五年级 |
227 |
124 |
72 |
7 |
7 |
14 |
3 |
|
24 |
110 |
150 |
35 |
|
六年级 |
233 |
124 |
75 |
7 |
7 |
17 |
3 |
|
27 |
110 |
150 |
35 |
|
初中 |
一年级 |
354 |
148 |
151 |
13 |
10 |
27 |
5 |
|
42 |
110 |
200 |
55 |
|
二年级 |
352 |
145 |
148 |
13 |
10 |
31 |
5 |
|
46 |
110 |
200 |
55 |
|
三年级 |
336 |
145 |
120 |
20 |
10 |
36 |
5 |
|
51 |
110 |
200 |
55 |
备注:1、杂费构成:(1)基本杂费小学90元、初中110元;(2)科技活动费小学1元、初中2元;(3)帮困保学费4元;(4)预防体检费4元;(5)小学一年级学生守则、学生证每生2元,初中一年级校微、学生守则和学生证每生3元;(6)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五年级以上学生25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可增加15元收取,五年级及以上年级“一费制标准”相应提高15元。
2、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按月收取,按照保本不盈利原则管理。借读费不得跨学期收取,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可加收50元。校服费按规定收取。经批准开展英语同步听力、同步阅读实验课题的学校可另据实收取《同步听力》、《同步阅读》书籍费。
3、学生公寓式宿舍按市物价局另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2:
2007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
|
省级示范性高中 |
市级示范性高中
及城区高中 |
其它高中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学 费 |
1000 |
1000 |
1000 |
800 |
800 |
800 |
550 |
550 |
550 |
|
代
收
费 |
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 |
343 |
169 |
137 |
343 |
169 |
137 |
343 |
169 |
137 |
|
作业本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教辅资料费
(最高限额) |
315 |
216 |
371 |
315 |
216 |
371 |
315 |
216 |
371 |
|
信息技术
教育费 |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开课班级每生每期收取50元,其它学校按开课班级每生每期收取35元。 |
|
寄宿费 |
农村学校每生每期70元,城区学校每生每期110元,住公寓式宿舍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
说明:1、本表书籍课本费按最高价格核定,如学校实际所订课本是较低价格版本或学校没有征订的,应进行相应核减;教辅资料中由学生自愿选订的《基训》、《全优设计》等书籍,如有学生不愿选订的,学校应减收相应的书籍费。《基训》与《全优设计》只能选订一种。
2、经市教育局确定开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和阅读能力”实验课题的中学可另向学生收取中学英语《同步阅读》、《同步听力》书籍费。
3、班费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学校的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