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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狠抓六个环节,实现精细化票据管理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8-09-05 来源: 桂东新闻网 作者:黄鸿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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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桂东县把非税票据作为非税收入控管的重点,严格规范票据领购、使用、核销、保管、监督、销毁等六个环节,依法管票,以票管收,全面实现精细化票据管理。
一、 购领环节,注重程序
概括地说,就是提供五项资料,遵循三个原则,登记两本账簿,细化两个程序,执行一个价格。
五项资料:用票单位申请《购领证》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法人登记证正本,属社团的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社团备案表、理事会决议及会员名册;⑵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⑶收费许可证和准予收费的有关法律依据及文件;⑷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⑸财务独立核算证明(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在购票一个月后补交)。所提交资料均带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三个原则:财政票据发放严格遵循分级管理、限量发放和核旧领新三个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即乡镇财政所到县非税局购领;非县直管的站办所到乡镇财政所购领;县直执收单位到县非税局购领;由县主管部门管理的站办所的票据全部到其主管部门购领。限量发放原则,即县非税局根据购票单位对票据的实际需求和当年用票计划,合理确定用票基量。根据用票基量按月供应票据。核旧领新原则,用票单位须按月核销票据,在购买新票据时,只有将已使用完的票据核销后,才能领取新票,真正做到“票款同步,销购同量”。
两本账簿:发放票据时,县非税局及时登记《非税票据保管明细账》和《非税票据分户登记簿》以及电脑账。同时要求执收单位及时登记《非税票据票种登记簿》和《非税票据分户登记簿》,做到账账、账实、账款相符。
两个程序:用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必须向县非税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填写《申请核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审批表》和《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确定用票种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购领证”。用票单位凭《购领证》购领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必须出示《购领证》,按照单位用票基量和发放原则购领票据。
一个价格:县非税局按省、市局“一价制”原则向购票单位收取票据工本费,财政所向站办所提供票据只能照价收取工本费,不得加价。
二、使用环节,注重规范
在财政票据使用上坚持独立使用和按规定范围使用的原则。用票单位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而作废的票据,要注明“作废”字样,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严禁转让、出借、代开非税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不得混用、串用,严格按照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如发现有缺联、缺号、错联、错号、重号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非税局,整本退回,不得使用。
三、核销环节,注重审查
对执收单位已使用的票据核销,由票据征管股进行审核:一是审查票据填开是否规范,二是审查是否违规收费,三是审核资金是否及时缴存;四是审查票据是否有灭失。然后到票据股进行核销。
四、保管环节,注重安全
所有购票单位都建立了票据仓库或票据专柜。票据仓库中的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由仓库保管员每星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票据仓库的干燥、整洁。每周五检查核对票据库存情况。
五、监督环节,注重有效
为了搞好财政票据稽查,出台了《桂东县非税票据年检办法》等制度,为有效推进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奠定基础。
县非税局对用票单位的票据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当年领用的票据必须当年缴销完毕,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票据缴销完毕后,才能进行年检。每年统一年检时间,所有用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才能领用新一年的票据。没有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不得领用票据。如用上年未核销的票据继续收费的,将全额收缴财政。
为了搞好票据年检,我们制定了《票据年检标准化流程表》:一是由单位提交如下资料:⑴收费许可证和准予收费的有关法律依据及文件;⑵已填并盖章的年审年检表格;⑶当年度购领的全部财政票据(年审前已核销的票据号段可只填表不带存根);⑷《票据购领证》;⑸《非税票据票种登记簿》、《非税票据分户登记簿》;⑹单位法人登记证正本,属社团的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社团备案表、理事会决议及会员名册;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二是由用票单位上年所领票据核销结零,并由票据核算股审核其资金是否已全额缴存,并在《流程表》(一联)签署意见盖章;三是征管股对年检表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是审查单位是否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是否设立“票据两本账”,是否按规定领用、使用、核销票据,是否存在出借、丢失票据,是否有违规收费,收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存汇缴结算户,并在年检表上备注栏内填写检查情况。再在《流程表》(二联)上签署“该单位年检是否合格,可否购领新票”等意见。
在票据稽查中,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和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销毁环节,注重监督
一是执收单位已开具的非税票据存根,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县非税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管期满需销毁的非税票据存根,由执收单位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填报《桂东县非税票据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县非税局核准后销毁。
二是执收单位购领后尚未使用的、已取消非税收入项目或明文规定已废止的空白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填报《桂东县非税票据销毁清册》,由县非税局收回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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