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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任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提交的《关于提请免去刘建国等22名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吴兰馨等26名同志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来献明提交的《关于提请雷戬楚等3名同志任职的议案》。经投票表决,29位提请任命人员均获得通过(名单另行公布)。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运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湘娥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诚、李和平、李熙平、樊忠达、段太林、钟秀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卫国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