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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
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郴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2008年度县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打基础、创环境”为主题,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资源节约及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内容
按照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要求,主要考核评价内容为:1.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2.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3.人民生活改善情况;4.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5.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
三、考评办法
(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的考评,以统计指标考核的方式实施
考评指标数据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统计。各县市区统计局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项指标数据,市直有关部门按时提供各县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人民生活等方面以及统计部门实施调查统计的有关指标数据,均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城镇化水平方面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调查统计并经评估认定的数据为依据;财政税收方面的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方面的指标数据,由市商务局和市招商局提供;居民储蓄存款方面的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提供;旅游业、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教育和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环境保护、农户住房统保、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数据,均由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依法进行核查和评估认定,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应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核实调整。
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以全市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值,指标完成情况高于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酌情按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的30%;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以此为标准计算各指标得分。桂东、汝城和安仁、宜章分别属国扶县和省扶县,对其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生产总值增长情况的考核计分区别对待,即其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得分达不到本指标标准分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则按其实际得分计算;其生产总值增长得分低于本指标标准分60%时,按实际得分计算,达到和超过60%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按实际得分计算。对上级规定不能设置园区或工业小区的县区,其本项指标得分按其余县市的平均得分确定。
(二)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考评,以民意调查测评的方式实施
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由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调查。年内评价按规定的项目调查2次,第一次调查时间为7月上旬,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09年1月上旬,以2次调查的平均数作为本项评价计分的依据。具体分两段计分,即综合满意程度为12分,综合满意程度比上年提高百分点为8分,均以最高的县为标准得满分,其余的按与最高的差距比例计算得分。调查方案的制订和调查测评结果的计分,由市统计局负责。
(三)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以平时检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实施
在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项目中,新农村建设和党管武装工作为加分项目,其余的为扣分项目,均由市直有关部门平时对各县市区按照相同检查次数的原则进行检查。年终综合考评时,以有关部门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加分、扣分依据。
(四)年终综合督查考核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有关单位选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以及对有关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则按平时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五)考评计分
将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新农村建设情况、党管武装工作等6项得分相加,减去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平时考核检查的合计扣分及年终综合督查扣分,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总得分。
四、奖励名次的确定
奖励名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按县市区综合考评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前7名为奖励建议名单。在前7个县市区中凡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财税等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为民办实事工作验收未合格的,取消考评奖励建议资格,其余县市区不实行依次替补。对汝城县、桂东县,其综合考评得分进入前7位的,按实际得分排位;如未进入前7位,采取与全市平均得分对比的办法确定,即汝城县、桂东县实际得分分别达到全市平均分93%、90%以上,则作为三等奖建议名单不占三等奖名额。获奖县市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对待,切实搞好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归口搜集和综合汇总,涉及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准确及时提供。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坚持依法治统,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市直相关部门对考核指标涉及的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严格检查核实,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要据实纠正到位。统计部门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评数据及调查结果的严格审核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考评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考评或被考评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平时考核监测结果的公布工作。为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统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有进度统计的主要指标,按季或半年公布一次。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由市统计局于7月中旬公布一次。
(四)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评于2009年1月中旬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指标数据,要严格按市统计局的规定及时报送;平时考核项目的考核结果须按市委督查室的规定及时报送。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指标考核、平时考核、民意测评、抽查考核等分值后报市委常委会。
(五)未被列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年终综合督查参与单位,在本年12月和下年元月份,不得自行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各类专项目标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
附件:1.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及项目(略)
2.2008年度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考评检查记分办法(略)
附件2
2008年度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
考评检查记分办法
新农村建设、党管武装工作
满分均为3分,由市农办、郴州军分区根据年度统计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的扣4分,定为基本合格的扣2分。
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由相关部门根据省里组织考核情况和平时考核检查情况确定扣分结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因下列问题,企业、项目业主、群众向省优化办、市优化办投诉并经查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和0.5分;明查暗访发现的,每件扣1分:1.因对违法违规强揽工程、垄断地材、强行参运和恶意索要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处置和打击不力,扰乱施工秩序,影响正常施工的;2.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依法依规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导致阻工闹事的;3.因对重点企业、重点在建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不力,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的;4.因对偷盗、抢劫、敲诈企业和项目建设工程财物等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政务环境。因下列问题,群众向省优化办、市优化办投诉并经查实的,每件分别扣0.2分和0.1分;明查暗访发现并公开曝光的,每件扣0.2分:1.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超期办理事项的;2.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恶劣的;3.不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不认真履行公示、告知、听证、查询义务的;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6.执法程序不规范,作风粗暴,徇私舞弊的;7.行政不作为,按法定职责应该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拒不办理的;8.不严守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应进行行政问责而未进行行政问责的。
对省市优化办和督查部门交办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件,不按时办理回复的每件扣0.5分,不回复的每件扣1分,因办理投诉不负责或工作失误导致投诉人向省优化办、市优化办重复投诉的每件分别扣2分和1分。
年度内因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被省、市通报的,每件分别扣2分和1分。
财政收支目标
市财政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上半年未完成的扣0.5分,全年未完成的扣2分。
税收收入(含地方税收收入、上划中央“两税”和上划“两个所得税”)低于财政总收入增长的扣2分,地方税收收入低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扣2分。
季度金库报表与财政报表有虚报、瞒报现象的扣0.5分。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县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机关、学校有未按月发放工资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年终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平衡,出现赤字的扣0.2分。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整治。市政府文件下达的重点环境污染整治项目、清整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项目、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当年完成的项目,未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
清理非法建设项目。发现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增加主要污染物排入的,每个项目或生产线扣0.2分。
招商引资
检查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实际利用内资额、签约项目履约率。凡实际到位外资在提供验资报告、外汇询证回函、银行询证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方面有虚报、瞒报的每项扣0.5分;实际到位内资项目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到位资金的相关证明等方面有虚报、瞒报的,每项扣0.5分。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止,省、市调度的重大签约项目未履约的,每少一个履约项目扣0.2分。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在县市区辖区内及其建制镇出现下列问题的,分别予以扣分:1.未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相关年度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1分2.主要街道出现堆垃圾、无果皮箱、无公厕、无垃圾收集部的,每条街每项扣0.1分;3.农贸市场管理无序,存在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现象的扣0.1分;4.主要街道存在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无序,人行道、车行道破损严重,路灯亮灯率不足90%,下水道严重堵塞的,每条街每项扣0.1分;5.未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未按工作目标开展创卫工作、未按年度计划完成改厕工作的,每项扣0.1分。
农村经济管理
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全免费、结婚登记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其它集资收费及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等方面存在乱收费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证换发入户率达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农村民主理财制度未建立健全、乡村负债未逐步化解、村务公开不详实的,每发现一例扣0.2分。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统计数据资料无来源、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胡乱统计上报或拒不提供检查资料以及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3分。对抽查有虚报的年终考评时,按虚报比例对有关县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折扣处理后再作为考评依据。
干部作风
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中,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发文通报批评的,联合行文点名批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0.2分;单独行文点名批评,每次扣0.5分。
“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等作风建设活动在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每起扣0.5分。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带彩”性娱乐活动被督查发现的,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3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扣0.2分。
督查发现违反公务用车定编、统一标识等管理规定的,每起扣0.1分。
没有实行公务接待费额度控制管理制度的扣1分。
在干部作风督查中发现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2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扣0.1分。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每例分别扣2分、1分、0.5分。
对市委、市政府交办、批办、转办事项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每件扣0.2分,推诿拖延不办的每次每件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每件扣1分,落实办理结果未形成正式文件及时上报的每次每件扣0.2分。
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的每次每项扣0.5分。
因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导致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受到国家、省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机构编制管理
违规审批机构编制的,发现一起扣1分;超编制限额配备工作人员、超职数配备乡镇和县市区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发现一起扣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