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08〕23号
关于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点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郴政发〔2007〕10号)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年第23期)等文件精神,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点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群测群防工作点的设置
1、每个县(市、区)建立1-2个地震宏观观测宣传点。选择交通比较便利,自然环境好,有地下水(井水、泉水)或是一定规模的禽畜、水产养殖场、花木水果基地,周边没有震动干扰源的地方。
2、每个县(市、区)建立1-2个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选择交通、通讯比较便利,民居集中特别是新建房较多的村庄、集镇。
二、群测群防工作点的职责
1、每个地震宏观观测宣传点,要明确一名地震宏观测报宣传员,负责地震宏观信息的收集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谣言平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法规知识宣传等工作。地震宏观测报宣传员要求要有一定科技文化素质,沟通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观察自然现象的兴趣与能力,最好由村干部或科技示范户担任。
2、每个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点,要明确一名防震保安助理员。负责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指导,宣传民居的抗震设防知识,积极为民居点规划提供合理的建议。防震保安助理员要有一定的科技文化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民居建设经验,最好由村干部或农民工匠担任。
三、群测群防工作点的管理
1、群测群防工作点由市地震办、县(市、区)科技局共同管理。县(市、区)科技局负责选点申报并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市地震办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统一提供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块和信息上报表格。
2、群测群防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个点2-3年。今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进行选点申报,8月31日前完成认定授牌。
四、群测群防工作点经费投入
1、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投入机制,力争财政将地震群测群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市地震办负责每个县(市、区)一个市级宏观观测宣传点和一个市级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点建设的相关经费支出,包括宏观测报宣传员、防震保安助理员的补助费和县(市、区)科技局工作补助费与奖励经费。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积极建点示范。
附:郴州市地震群测群防点申报登记表
郴州市科技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