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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四月八日
郴州市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8日起,在市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郴州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城区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客运安全意识,消除运输安全隐患,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市城区客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陈社招同志任组长,首建中、江元保、张扬平、李来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运管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由李来华同志任主任,雷土桂任常务副主任,袁顺友、刘珍社等同志任副主任,李哲民、邝汉民、周贤勇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一)宣传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廖振华同志担任,交巡警、运管、城管各派1人参加,主要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果。
(二)执法组:第一小组由运政管理20人、公安2人、交巡警1人、工商1人组成,组长由市运管处周贤勇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内非法经营的黑车、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各类客车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取缔;对城区内违法经营的客车进行查处。由市运管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第二小组由城市客运管理20人、公安2人、交警1人、工商1人组成,组长由市城市客管办何彬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市出租车非法设点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刘珍社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各整治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区域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内容是:大力整治非法营运的轿车、面的车以及无牌无证无照、不打表计程的出租汽车;全面整治不按批准的客运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以及拒载、甩客、宰客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售票站点、营运车辆停靠点;依法查处包车、商务车、旅游车、出租车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等行为。整治区域重点是郴州火车站、五岭广场、市城区各汽车站及其周边地区。整治行动要统筹兼顾,做到重点区域的整治和非重点区域的整治相结合,联合整治和分组整治相结合,集中时间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
四、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4月8日——7月8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市政府发布关于整治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在火车站、汽车站(场)、客运集散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6月中旬)。2个执法整治小组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的形式,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突击行动。集中整治活动从4月8日开始,并视整治情况组织集中整治活动。整治期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取得实效。
(三)巩固验收阶段(6月底至7月初)。由市政府办牵头,从运政管理、城市客运管理、公安、工商各抽调3人,对火车站和主要道路进行巡回检查,加大对客运市场秩序的监管,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验收整顿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配合参与整治行动,对妨碍开展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配合运管部门、城市客管部门依法处理城区内特别是郴州火车站周边地区乱停乱靠、占路为市的运输车辆。市运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配合城市客管部门对城市出租车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城市出租车非法设点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全面整治非法营运的轿车、面的以及无牌无证无照的出租车;牵头查处各类三轮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许可的客运经营户严格把关,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超越许可范围的客运公司进行整顿,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客运公司在火车站及周边和城区内非法设立的经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二)统一集中处置。凡在整治活动中被查处的违法经营车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车”以及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各类客车和出租车,依据有关道路运输法规从严查处。集中整治行动涉及的重大处罚事项,报请市城区客运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三)设立举报电话。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电话(2151091、2815570),鼓励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的客运车辆,动员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参加整治行动的全体执法人员务必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杜绝执法违法和“三乱”行为的发生。
(五)层层落实责任。各整治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具体包干、责任到人”的整治工作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对整治工作成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着眼长远,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活动常抓不懈。各县(市、区)特别是桂阳、资兴、宜章、永兴等县(市)要参照本方案,抓好本地的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