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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
www.czs.gov.cn   编稿时间:2008-04-17   来源: 市运管处 作者:CHENYUN   字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郴政通〔2008〕7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郴州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08年4-6月对城区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二、凡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禁站外设站、乱停乱靠。

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车站、宾馆、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汽车租赁、旅游客运等经营活动;严禁城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或者跨本城区范围定点定线经营道路客运,以及不打表计程、不按表收费。

四、严禁无车辆营运证的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动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其他车辆从事载客运输活动;严禁汽车租赁公司、旅游运输公司车辆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和城市客运。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规定的,由交通运政、公安交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县(市)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本县(市)出租车非法设点、拼客揽客、冲击班线客运等行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举报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2151091、2815570。

 

郴州市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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