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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我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根据湘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的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中国近现代史纲》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主要考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国近现代史纲》主要考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历史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主要考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时事政策。
为了便于广大政工人员把握复习范围和重点,除时事政策外,今年考试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复习资料范围。
三、考试步骤
考试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报名。3月20日开始报名,4月15日报名结束。参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汇总后,由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和市直有关单位填好《报名汇总表》(1式2份,并拷盘),于4月20日以前报送市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2871295)。
2、命题。考试由有关专家、教授命题,题型基本不变,旨在考察政工人员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实际运用理论的水平及分析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高中级专业职务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但所答题目要求不同。
3、考试。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8年5月24日和4月25日(星期六和星期天),5月24日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下午3:00—5:00考《中国近现代史纲》;5月25日上午9:00—11:00考《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阅卷。考试结束后,省政工职评办将组织专家、教授评阅试卷。阅卷期间不接待单位和个人查分。试卷集中保留两个月,逾期销毁。
5、成绩通知。接省政工职评办考试成绩通知后,市政工职评办将于6月下旬将考试成绩通知到每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本年度开始5年内申报相应档次专业职务成绩有效。
郴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