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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郴州实际,现就今年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下大力更新观念、营造氛围、整顿秩序、规范行为
,重点解决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治安环境、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有明显改善,努力把郴州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环境最好的市州之一,为推进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方式,规范政府工作行为,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的优质高效;坚决整治乱执法、滥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以及搞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行为,塑造文明公正执法司法的良好形象;大力促进全市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社会信用明显好转,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管理服务,形成“保护投资者,尊重纳税人”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郴州形象”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改革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1.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以上。3月15日以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5月底以前,公布第二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整个工作在8月底前结束。
2.加快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抓紧抓好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文件和条款的“废、改、立”。市清理办在4月底前必须把清理、废止文件的工作落实到位。并结合新情况修改和制定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文件,及时予以公布。
3.实行政务公开。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服务。各县(市、区)6月底以前都要设立政务中心(大厅),市里12月底前设立政务中心(大厅)。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办事)大厅要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处罚措施,简化办事环节,提高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告知制度;抓好网上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事务公开查评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到社区的范围;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厂务、校务公开。3月底前,由市政务公开办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4.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对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和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举行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价格听证会。4月底前,由市物价局制定重要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5.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缩短办事办文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办理的,视为默认。从4月底起,各部门办文办事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平均缩短60%左右。此项工作由市审改办、市清理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政务公开办参与。
(二)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四乱”现象
1.抓紧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4月份为自行清理阶段,5月份各单位将清理情况报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6月份依法对所有收费项目分门别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四乱”行为。
2.切实解决收费养人的问题。对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要严格规范供养人员(包括收费返回供养人员)范围,坚决按机构改革确定的编制分流超编人员和清退临时雇请人员。6月底前,市、县、乡三级都要完成清退工作。
3.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坚决控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服务性收费。对已超过批准时限的公路收费站坚决撤销,确需保留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试行无偿行政服务。5月底前,由市物价、财政部门牵头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严格实行“收缴两分离”、“收支两条线”综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分别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由执收、执罚单位开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由同级财政委托银行代收进入财政设立的专户。任何单位都不得下达执收执罚指标。4月底前,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5.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度。6月底前,市、县两级都要建立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6.加大对各种违纪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力度。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涉农收费、中小学收费、公路“三乱”、报刊征订发行的专项治理力度,特别要严防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参与。
(三)克服形式主义,控制检查评比
1.全面清理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项目,按照“保留、合并、取消”进行严格控制。3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规定。市直各单位4月10日前要将全年拟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汇总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2.对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同类性质问题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一年只能由一个部门实行一至两次。对多头检查、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企业有权抵制。执法单位到企业检查应提前3天通知,明确检查事项、时间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不允许随意查处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不允许到企业索拿卡要;没有市级以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到企业检查”的规定。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
(四)保护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环境
1.坚决查处徇私枉法行为,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公正。6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司法情况的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重点打击涉税、诈骗、金融、证券等经济犯罪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和腐败分子。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5月底前,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定防止利益驱动引起的乱收乱罚、徇私枉法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细则,确保执法公正。
4.开展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大检查,坚决查处少数执法执纪单位不按规定报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强行到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施工单位检查、罚款、扣车、封帐、抓人的行为,规范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执纪行为。对阻工扰工、强行参运、强买强卖、偷盗哄抢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5.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打击地痞地霸,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6.打击走私贩私,保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季度、四季度分别组织二次集中打击行动。
7.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依法取缔乱采滥挖,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5月底前,完成整顿治理任务;6月份搞好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衡阳海关驻郴监管组、市工商局、市治理办、市安委会、市煤炭局参与。
(五)查处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蒙骗
1.对食品、医药、农资、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专项打假行动。3月份,组织对农资打假行动;4月份至8月份,先后组织对食品、医药、建材等打假行动。
2.对集贸市场秩序、公路加油站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查缴淫秽、盗版等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和旅游市场上的蒙骗欺诈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旅游、建筑市场。4月底前,上述行业的主管部门都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行为规范,并抓紧实施,严格执行。
4.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规范、统一、开放的大市场。4月底前,市政府将就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以及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作出严格规定。6月底前,还没有完全脱钩的政府主管部门要与所办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供水、供电、邮政、电信、运输等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都要制定遵守市场规则、参与公平竞争的实施措施。
5.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7月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对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再进行一次清理,并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进行严厉打击,在此基础上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治理办牵头负责,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法制办参与。
(六)推动银企合作,维护企业信用
1.全面推进“郴州金融安全区”建设。3月底前,由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执行。
2.坚决依法依规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配合、综合治理的格局;银行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支持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3.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签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要进行查处。6月底前,对中介机构的发展、整顿和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参与。
三、工作步骤
今年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安排在3月15日前完成,主要抓四件事:(1)3月3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市州委书记、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及若干规定。(2)3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由书记、市长就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作动员部署。(3)制订出台工作方案、若干规定及其一系列配套措施。(4)确定3月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宣传月”,掀起大宣传、大发动的热潮。
第二阶段:调研、实施阶段。安排在3月15日至5月中旬,主要抓好三件事:(1)每位市级领导在4月10日前分别重点调查、解剖一个执法部门、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和一个重点工程,就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提出治理的对策和建议。(2)对重点工程、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利税大户,确定一位市级领导挂点联系,主动上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围绕整顿、规范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抓好一批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安排在5月下旬至7月底,主要抓好两件事:(1)5月下旬,召开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重点执法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优化经济环境汇报会,汇报本地本部门前段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后段工作安排。(2)7月上旬组织一次集中督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直主要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前段工作进行检查,对后段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安排在第四季度,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交叉检查,总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自觉为优化郴州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里调整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周政坤同志为组长、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盛茂林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召集人,宋甲武、曾锦春、李新泉、刘正华同志为副组长、召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刘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佑华、刘家祥、曹华明、徐卫东、徐述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每月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交办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协调和工作布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做到各尽其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把方案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公开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并与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使6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工作和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同作战。发挥市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指导作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治理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督促,确保各阶段、各专项任务的完成,并加强对外对上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争取中央、省、驻郴单位和驻郴部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五)严肃纪律。坚决查处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损害经济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一个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该单位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市委、市政府今年将分2至3次集中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员。
(六)严格检查、监督和考核。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发挥市委市政府督办员的作用,促进各项整顿、规范和优化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实行集中督查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跟踪督办制度;以公开承诺为依据,加强考评工作,分别组织对六大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进行检查及考评,通过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促进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那些久拖不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查督办。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反馈,做到每件投诉有登记、有交办、有督办、有结果。制定《郴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评办法》,作为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依据。
(七)营造舆论氛围。全市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优化经济环境的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对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郴州市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 00二 年 三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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