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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优化经济环境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住“硬环境不硬,软环境不软”的突出问题实行综
合治理,努力为企业投资者创造“进得来、留得住、能盈利”的宽松环境,力争用1至2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环境最好的市州之一。
二、围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按照高起点、上档次、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实施“城市形象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优化人居环境,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卫生整洁、安全文明、繁荣舒适的城镇环境,努力创造吸引投资者、支持创业者、尊重纳税人的经济环境。
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今年5月底前减少50%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和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要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并向社会作出有关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时效、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实行审批项目公示制、限时办事和超时默认制度,务必使部门办事时间比原来平均减少60%以上。
四、凡审批项目和办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并建立首问责任制,由第一个承办人全程全方位负责跟踪该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完成,对外只盖一个章。涉及几个部门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由主办部门负责将该项审批、服务事项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和提出办结时限要求。
五、积极推行审批代理制。凡在市内的投资项目,经投资业主书面授权,依据管理职能按以下顺序分别由有关部门代投资业主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实行全过程代办服务。属外商投资项目,由外经贸局负责代办;属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由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代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投资项目,由经贸委负责代办;属重点投资项目,由计委负责代办;属交叉从属项目,由首问单位代办,并将办理情况抄告其他相关单位。需到省级以上办理报批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府协管秘书长牵头代办。各代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规向被代办单位收取额外的服务费或劳务费。
六、任何执法司法单位(含区属执法司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未经上级机关统一安排或因涉嫌违法未经市级执法司法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律不得对市内星级以上宾馆的旅客进行检查;对经批准确需入房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HJ〗并做到文明执法。未经上级执法司法机关批准备案,各执法司法单位及执法人员不得开展跨区域的执法活动。严禁各类治安联防、保安机构对市内宾馆、饭店的旅客进行强制性检查。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过境车辆,除交通安全事故或涉嫌犯罪的外,不得随意扣车;确需扣车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且不能人为的拖延扣车时间;一般违规,只纠正不罚款。严禁执法人员私自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现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
七、各部门要在3月底以前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收费时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征收;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必须立即停止征收或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各征收单位要将收费项目清理结果报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合法收费项目在《郴州日报》和《郴州政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涉农收费单位要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一律实行无偿行政服务,工业园区推行“零费制”。今后凡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都要实行听证会制度。积极推行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收缴两分离”、“收支两条线”综合管理制度,试行税费统征制度,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坚决从源头上治理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八、严格规范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收费和审批事项,由物价局制定《收费明示卡》、市治理办制定《检查登记卡》、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手册》,政府予以颁布。各部门组织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严格执行“三个不允许”的规定,即不允许随意查处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不允许到企业索拿卡要;没有市级以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到企业检查。市属各部门组织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检查活动,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到企业参观,要事先征得企业同意。
九、对市内外单位、个人在郴投资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任何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其指定提供的服务,不得限制或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或阻碍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供水、供电、邮政、电信、运输等公用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其指定提供的服务。
十、各级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法院要依法客观公正审理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加大对已生效的判决的执行力度;检察机关要为企业加强犯罪防范提供指导和条件,依法查处企业的侵权案;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处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在外来投资者居住、办公较为集中的区域适当加强警力或设立公安执勤室,及时处置治安案件,公正查处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上述机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细则,确保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政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单位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等制约机制。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纳入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范围,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在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公开评议,向广大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工作者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评议结果差、投诉多和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衙门”作风严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建立电话、信件和网上投诉系统,并认真查处、纠正,促进行政效率提高。在市治理办设立投诉中心,及时协调解决投资者反映的各种问题。
十二、建立优化经济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委市政府督办员作用,加大对影响经济环境案件查处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市委市政府督办员和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对各类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案件要及时跟踪督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损害企业、农民和投资者利益,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规及时、果断、快速查处。市委市政府督办员要加强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对严重影响经济环境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个单位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影响经济环境案件的,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该单位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市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影响经济环境的单位、责任人以及对他们的处理结果。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贯彻本规定不力,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贯彻本规定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郴州形象”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精神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优化经济环境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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