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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郴州旅游文化产业的整合升级,努力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南国知名休闲度假旅游胜地”,郴州市发展旅游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郴州旅游形象广告语和大型旅游文艺节目名称。 一、征集要求 (一) 旅游形象广告语:能体现郴州旅游形象的鲜明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凝聚人心,提升形象。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个字,易读、易记,有美感,便于其他语种的翻译。 (二)大型旅游文艺节目名称:即将打造的文艺节目定位为面向游客、体现本土文化特色、雅俗共赏、长演不衰。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字,易读、易记,内涵丰富,有利于世界各种文化的理解和认可。 (三)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之作,属于未发表过和使用过的作品;所有应征稿件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四)同一作者(投稿人)仅限于投稿一次,可以选取两项或者从中选取一项进行投稿。 二、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止 。 三、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 投稿地址: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楼919室(郴州市五岭大道9 号) 邮编:423000 联系单位: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5-2368989;0735-2368213(传真) 2、网上投稿 投稿要求请查询中国 郴州新闻网(http://www.chenzhou.gov.cn)、郴州在线(http://www.cz0735.cn )、中国郴州旅游网(http://www.0735.gov.cn ) 邮箱地址: hwb9@163.com 四、评选办法 1、6月中旬,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初评,在《郴州日报》公布初评入围广告语、大型旅游文艺节目名称作品各20件。 2、6月下旬,由公众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投票评选结果再次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各3件,确定奖励等次。 3、7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入选作品各1件,并在《郴州日报》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标准 1、对入围的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500元。 2、最终入选作品(各一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3、入围、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郴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所有。 2、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者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5、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编辑:寒号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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