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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许可审批须知
发布时间:2011-10-21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作者: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字体:   (双击滚屏)

 

城镇燃气许可审批须知

一、办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许可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燃气选址规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职务证明。

4、消防审核及验收意见书。

5、环境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书。

6、气瓶充装许可证。

7、防雷检测合格证。

8、压力容器检验资料及压力容器合格证。

9、生产岗位运行人员操作证。

10、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总图、工艺图。

11、生产登记运行记录。

12、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1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14、燃气抢险、应急预案。

15、岗位责任制度。

16、营业章程、服务规范。

五、办结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监管措施:

郴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办。投诉监督电话:2815994

政务中心电话:2877223    窗口电话:2877646

 

 

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受理: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日内)

现场勘察:燃气办(工作人员)(时限:4日内)

审查:燃气办(主任)(时限:2日内)

审核:审批科(科长)(时限:2日内)

审批:局领导(副局长)(时限:2日内)

出证办结: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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