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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许可审批须知
一、办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许可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燃气选址规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职务证明。
4、消防审核及验收意见书。
5、环境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书。
6、气瓶充装许可证。
7、防雷检测合格证。
8、压力容器检验资料及压力容器合格证。
9、生产岗位运行人员操作证。
10、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总图、工艺图。
11、生产登记运行记录。
12、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1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14、燃气抢险、应急预案。
15、岗位责任制度。
16、营业章程、服务规范。
五、办结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监管措施:
郴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办。投诉监督电话:2815994。
政务中心电话:2877223 窗口电话:2877646。
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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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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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燃气办(工作人员)(时限:4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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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燃气办(主任)(时限: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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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科(科长)(时限: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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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领导(副局长)(时限:2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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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办结: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时限: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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