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通道绿化建设,重建更要重管。5月18日,《郴州市绿化通道管护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将有力促进郴州市绿化通道林带的管护,巩固城乡绿化攻坚通道绿化建设成果。
自2012年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以来,郴州累计完成城乡通道绿化及提质改造4759公里,打造了郴州大道、郴永大道、国道106线等绿色长廊。然而,由于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范围不清、管护主体不明、管护责任不清,存在补植补造不及时、抚育管护措施不到位、损林毁林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影响了城乡通道绿化建设效果。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通道绿化管护的主体、范围、职能予以了界定。办法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通道绿化管护的责任主体;县级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通道绿化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管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道公路及重要旅游道路红线外的绿化林带建设和管护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重要旅游道路公路红线以内的绿化林带管护;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通道绿化占地补偿费、苗木补植费和管理管护费用的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县、乡、村道)通道绿化的管护工作。
办法对管护标准与内容、管护措施予以了明确。绿化林带内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管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补植、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和防病虫害等工作;通道绿化林带建设期间(一般为3年),施工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管护责任;通道绿化林带建设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林业部门及时发放林权证,持证者负有林木管护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通道绿化管护的责任追究。